04年24号关于递补王广珠同志为省协会理事的函

 
 
皖建协[2004]021号
 
 
关于对“递补王广珠同志
为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理事的函”的批复
 
淮北市建筑业协会:
      你会报来的淮建协[2004]008号《关于明确王广珠同志为省建筑业协会理事的函》收到,根据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章程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经研究,同意王广珠同志替换原理事邵正义同志为我会理事,待下次常务理事会履行确认手续。
特此批复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抄报:省建设厅、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名誉会长、会长
抄送:本会副会长、厅建管处、厅设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