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5年安徽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5年安徽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建科〔2005〕223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和《安徽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证书管理办法》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2005年申报“安徽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的产品和技术进行了考核、评审及随机抽样检测,现将评出的第一批推广项目(共57  项)公布于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公布的推广项目,省建设厅颁发《安徽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证书》,在全省推广应用,证书有效期限二年。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部、省级推广项目转发到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房地产开发等有关单位,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步伐。
    三、根据《安徽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证书管理办法》要求,使用单位应选用持有部、省级《推广证书》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品选用、采购、管理、应用和监理制度,加强对各类建筑材料的质量把关。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集中推广应用部、省级推广项目,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四、省建设厅对推广项目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取得《推广证书》的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生产,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和出厂检验,建立健全质保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省建设厅将不定期对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凡产品原料、生产设备、试验设备以及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安徽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证书》。
    执行中的建议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联系。

    附件:2005年安徽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名单(第一批).doc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新技术  新产品  推广  通知
抄送:建设部,有关设计、开发、市政公用、施工、监理、质监站及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