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6号开展50强发布工作的通知

 
皖建协〔2005〕006号
关于开展“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年度50强”
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各分会:
   为适应建筑市场竞争的新形势,在安徽建筑企业中培育排头兵企业群体,扶优、扶强,打造我省建筑业企业品牌形象,经省建设厅同意,决定开展“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年度50强”信息发布工作。为使这项工作做到科学、诚信、公平、公正和公开,特制定《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年度50强遴选办法(试行)》,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年度50强遴选办法(试行)
二○○五年五月十日
 
抄报:省建设厅
抄送:厅设计处、厅建管处、有关单位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年度50强遴选办法
(试 行)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为鼓励我省建筑企业加强科学管理,增强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知名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安徽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年度50强(以下简称“建筑业50强”)的信息发布工作。
二、“建筑业50强”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每年一次进行信息发布,用以激励我省建筑业企业争先进位的意识,促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三、“建筑业50强”的遴选过程应做到:科学、诚信、公平、公正和公开。
四、“建筑业50强”样本的起点为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在安徽省境内的全体建筑业企业。
五、“建筑业50强”的遴选以安徽省建筑业行业发展研究信息数据库的数据为依据,按当年建筑业总产值、利润总额两项经济指标排序(指标解释附后),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提出“建筑业50强”初选名单。初选出的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正式行文发布。
六、当年发生过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不具备参选当年度“建筑业50强”的资格。
七、对发布的企业授予“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年度50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铜牌,企业可据此在施工工地、宣传资料和公众媒介上进行宣传。
八、凡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年度50强”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称号并在相关媒介上通报,二年内取消该企业的评选资格。
九、附则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五月十 日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1.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的总和。
2.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实现的全部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