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建协[2006]015号
关于继续开展建筑企业项目经理继续教育
和岗位培训的通知
各市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项目经理资质备案的规定及建管[2006]42号和建管[2004]166号文件要求,凡持证的项目经理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今后继续开展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市协会密切配合。
一、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是我会受省建设厅委托,也是协会为企业做好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继续教育不仅针对项目经理,今后还要向建造师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一步延伸,通过不断更新知识,了解掌握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使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以适应建筑业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按厅建管[2006]42号文件精神,项目经理复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市协会、有关部门同各市施工企业主管部门联系;对所属企业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和参加继续教育已满两年的项目经理,要及时组织参加继续教育。不要因未参加继续教育而影响复查。
三、目前我会使用的继续教育教材系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和我省建筑技术应用和发展情况,组织有关专家编印,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与企业维权》、《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新型摸板与脚手架应用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建筑节能》、《建筑业信息化与档案管理》、《工程项目软件介绍》、《建筑业10项新技术》等。经实际培训检验,教材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是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修内容,今年继续教育仍使用此套教材。
四、由企业考核聘用的三级项目经理必须坚持培训后才能聘用是部、省的统一要求,按照厅建管[2003]204号文件要求,企业自聘的项目经理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参加培训条件仍按省建筑业协会皖建协函[2005]004号文件执行。
五、在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和岗位证书培训工作中,重申必须做到五统一:统一教材、统一师资、统一阅卷、统一核发、培训合格证;五个严格:严格组织教学、严格培训质量、严格授课时间、严格考试发证、严格收费标准。
六、请各市协会商有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做好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的摸底工作,按附表内容填写于6月底报我会。
我会根据各地情况组织师资力量,统一安排。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抄报:省建设厅
抄送:省建设厅建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