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自1991年,中国建筑业协会已组织了十一届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活动,已有3600名项目经理获得殊荣,在行业内形成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在历届的表彰工作中,各行业协会、建筑企业对现行表彰办法提出了许多积极的意见建议。为使表彰办法更加科学、客观,体现优秀项目经理队伍的时代先进性,符合建筑业发展发式转变与企业转型升级的要求,进一步促进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我会对表彰办法做了部分修改。经请示中国建筑业协会同意,现将修订征求意见稿寄发给你们,请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到我会(修改处请予标注)。经汇总意见建议并修改后,我会将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批准,并以新办法组织开展2011年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活动。
联系人:张 键 栾湘宁 联系电话:010-62196736
传 真:010-62172409 E-mail:zhj1939@tom.com
附:《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此函
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
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提高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成长的激励机制,鼓励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搞好工程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不定期地对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进行表彰。
第二条 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是我国建筑行业授予建筑业企业(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施工承包、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管理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 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推荐条件:
(一)模范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活动中创造优异成绩。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无失信和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和记录。
(三)具有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或工程建设类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业十年以上,或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C级以上证书的项目经理。
(四)圆满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工程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加强项目成本核算,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
(六)工程质量管理高标准,严要求,施工组织精益求精,所承建工程近两年来通过竣工验收的,至少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境外工程须出具有关方面对工程质量的书面证明)。
(七)注重项目文化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近两年来没有发生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并获得一项省部级文明工地奖。
(八)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积极推广应用项目管理软件集成系统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九)近三年来参加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类执业资格继续教育或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的优秀项目经理继续教育。
(十)所在企业为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团体会员,或申报人员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个人会员。
第四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审核工作。
审核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二人,组员若干人。
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具体组织工作,该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 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推荐审核程序:
(一)由企业按条件和分配名额向所在地区、有关行业(含解放军,以下同)建筑业(建设)协会推荐,填报《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表中主要业绩一栏应如实填报,并附单行事迹材料。
(二)各地区、有关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后,按照分配名额将一份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
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条件在分配名额内可直接申报。
(三)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候选人名单,提请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审核小组审核。
(四)审核小组按照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的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进行科学、合理的审核。
第六条 根据审核小组的评议审核结果,中国建筑业协会向获奖者授予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章和奖牌,同时在《中国建设报》、“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及有关报刊上公布。
第七条 要建立和完善优秀项目管理人才的培养激励长效机制,企业应对获得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项目经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规定。
第八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