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安徽省建筑业政策法律研讨会及征文活动的函

 

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安徽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建筑业越来越发挥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作用。面对发展机遇和挑战,努力打造“徽匠”品牌,需要掌握我省建筑业发展的情况和动态,帮助企业了解和掌握政策导向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坚持以法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创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进一步调研、探讨新形势下建筑行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帮助和指导,为施工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特举办“2012年安徽省建筑业政策法律研讨会”现将研讨会及征文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协办:安徽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征文对象

全省建筑行业各单位及从业人员;安徽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相关理论研究和法律工作者。

三、内容要求

紧扣“为进一步调研、探讨新形势下建筑行业发展中的政策法律问题,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帮助和指导”主题,可以是理论探索、对策建议或具体举措的经验总结,也可以是行业案例分析,要求务实、理性、言之有物。具体参考选题(参见附件一),也可结合实际自拟。

四、论文要求

(一)、正文前要有300字左右的内容提要及3-5个关键词。

(二)、论文题目(用2号宋体)、内容摘要和主题词(用3号楷体)、正文(用3号字仿宋体),文中如有二、三级小标题分别用3号黑体和楷体。

(三)、注释一律采用尾注,4号楷体,按顺序编号,格式如下:

1、注释(论著):作者:书名,……出版社……年版,第页。例: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18页。

2、注释(论文):作者:论文名,书名,……年第……期,第……页。例:黄美园:《我国公司僵局司法救济制度之构建》,《法律适用》,2004年第5期,第45页。

3、参考书目(论著):作者:书名,……出版社……年版。例: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参考书目(论文):作者:论文名,书名,……年第……期。例:黄美园:《我国公司僵局司法救济制度之构建》,《法律适用》,2004年第5期。

(四)论文篇幅以400010000字为宜。论文题目正下方写明作者姓名,并在论文的尾页写明作者的单位、职务(职称)、手机号码、通信地址、邮编、Email等。

五、评审和奖励

本次征文设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并推荐公开发表,颁奖仪式在研讨会上举行。论文评审委员会由省及合肥市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参见附件二)。

六、投稿方式和截止时间

投稿统一提交电子版至电子邮箱:wpw813@sohu.com,邮件标题注明“2012年安徽省建筑业政策法律研讨会征文”,2012109日截止。

联系人:汪培文,联系电话:13805695256 传真:0551-2649622

七、特别说明

本次研讨会与安徽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2012年工作会议联合举办,举办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函告。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一:

2012年安徽省建筑业政策法律研讨会征文”选题参考内容

 

1、如何健全资质管理和招标投标制度,缓解建筑市场无序竞争、过度竞争,改善建筑业发展环境。

2、如何强化合同管理,明确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责任,防范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维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3、如何推进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竞争行为和建筑市场秩序。

4、如何认识现行与建筑业相关的各种“保证金”制度,以及国家税制改革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5、建筑企业如何预防工程款被拖欠。

6、《合同法》286条款在追讨建筑工程款纠纷中的具体应用。

7、建筑业法律服务现状与展望。

8、建筑行业政策法律相关的其它热点问题(题目自拟)。

 

 

 

 

 

 

 

 

 

附件二:

2012年安徽省建筑行业政策法律研讨会征文”评审委员会名单

 

 评委会主任:王茂新(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成员:王晓魁(安徽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张行远(安徽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调研员)

       陈宏光(安徽大学教授 博士)      

       沈建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四庭 庭长)

  英(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劳务财产行为税处处长)

刘绍云(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康(安徽工人日报社社长总编)

       史先贵(合肥市建委副主任)

       宋友桂(合肥市招投标中心副主任)

       王智源(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处长 博士)

       程学平(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评委会办公室:

李培培(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企业部主任)

    丽(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信息部主任)

  汪培文(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法律顾问

安徽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