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 大力发展小微专业劳务作业企业

 

池州市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

大力发展小微专业劳务作业企业

为深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专业化、产业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日前,池州市住房城乡建委出台了《池州市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方案主要围绕取消建筑劳务资质,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建立“三项”制度、明晰“三方”用工关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方案明确提出,按商事改革规定推行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工商注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明晰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和作业人员三者之间的关系;取缔无实际劳务作业人员的“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将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班组长组建的小微专业作业企业纳入本地“小微企业”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推行工程履约担保、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制度,改革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缴方式,探索建立建筑专业作业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方案明确提出,改革试点工作将于201661日开始实施,各地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6月份起,各类建筑劳务企业按商事改革规定规范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工商注册。各地建立建筑劳务作业企业和用工管理信息平台,在施工合同备案的同时,备案建筑专业作业企业,2017年底前实现建筑专业作业人员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全覆盖。

(池州市建筑业协会  舒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