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建筑工程分包专项整治 |
合肥取缔“包工头”动真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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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合肥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的良好氛围,合肥市从今年3月开始到年底分四个阶段开展建筑工程分包专项整治活动。 |
gg近年来,合肥市建管局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率先在全省制定了合肥市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等10多项规范性文件,采取多种措施,较好地解决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这一全国性顽症。“合肥模式”受到了建设部的肯定。但该市建筑工程分包市场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如市场主体各方对劳务分包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以及把分包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劳务队伍等现象较普遍;各类“包工头”仍很活跃,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时有发生,阻碍了合肥市建筑业的全面、快速、健康发展。 |
gg此次专项整治,合肥市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这次整治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凡企业在自查阶段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的不再追究。凡在自查中敷衍搪塞的,一经发现将依法重处,对建设单位除依法重处外,还将其责任人的行为移交其上级主管部门。为此,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将全面推行“十项制度”,即属地管理制度、告知函制度、进场交易制度、合同备案制度、动态建管制度、工资保障金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监理监督负责制度、企业自我约束制度和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该市建设工程专业和劳务分包交易中心开展信息咨讯、分包交易、分包合同备案、牵线搭桥、构建品牌、银企合作对接等六项服务。 |
gg按照计划,到今年年底,合肥市将基本规范建筑工程分包和规范用工行为,取缔“包工头”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吸纳,并完善专业和劳务分包及规范用工的长效管理机制。
(马 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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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管理制度 加强市场监管 |
滁州市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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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随着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尽快实现从传统的“行业管理”向现代政府职能的“市场监管”的转变。滁州市建委把建筑管理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转换为加强对市场的监管,进一步改进政府管理方式,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主要做了如下尝试: |
一、加强招投标行为监管 |
gg为建立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我们紧紧围绕“三个弱化”、“三个推进”、“三个加强”开展招投标工作。即:弱化技术标、弱化专家评委随意性评标要素的设置,采取符合性鉴定方法、弱化招标申请人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权力使用的随意性;推进工程量清单招标、推进无标底招标、推进对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入围的公平选取;加强对日常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加强对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为了实现“三个三”的目标,我们的主要做法: |
gg实行招标投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招标程序中重要环节,通过对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等审查,既能保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尽可能早地退出无谓竞争的行列,避免了大量人力、物力的损失和浪费,又能促进建筑市场优胜劣汰,提高企业竞争力。因此,我们委托市招标办组织,建管、质监、监察、工商等部门参加,一方面对施工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企业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工程质量创优状况、支付农民工工资、企业信誉等;另一方面强化对项目经理的资格审查,包括项目经理等级、安全培训、工程业绩、诚信状况,从源头上把住招标关。 |
gg标准化管理,弱化主观因素。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源头治腐、建筑市场治乱的重要措施。为了保证过渡阶段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我们出台了《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分值设定和评分办法》,通过确定商务标、技术标、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和资信评分标准,细化评分办法,规范评标人员的权限,最大限度地弱化了主观因素,强化了客观条件。 |
gg加强招投标评标专家监督。专家评标是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法定环节,公正、客观、高效地评标必须要拥有一支高素质的评标队伍。针对我市建设工程量不断扩大与评标专家相对不足的矛盾,我们在提高专家“量”上做文章,在全省首创评标专家后备库,确保了评标工作的高效运转,各兄弟市纷纷取经。在专家库“质”的管理方面,着重加强动态监管,一是定期对评标专家的日常考核培训,提高专家业务素质和评标能力;二是结合典型案例进行纪律教育,提高专家的法律意识,严明评标纪律;三是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评标专家随机抽取制度。规定评标专家的确定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半小时,在市监察和招标办的监督下现场从专家库符合条件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保证专家评标不受外界干扰。 |
gg实行评标结果公示制度。社会监督是对政府监管的必要补充,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维护评标结果的公正性,我们规定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统一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公示零投诉的,招标人方可签发中标通知书。 |
二、强化质量监督,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
gg一是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市建委高度重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及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通知》,要求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
gg二是开展工程质量巡查制度和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我们制定了《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制度的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点部位,以及工程质量各责任单位质量行为,确保我市受监工程质量稳定,近年来,没有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同时我们在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制度时,要求建设单位组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提前三天公示,并邀请购房户参与,以维护购房者利益,对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坚决不予备案。 |
gg三是强化企业施工标准管理,提高企业施工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的改革要求,针对我市建安企业技术力量薄弱的现状,我们积极引导建安企业编制施工工艺技术标准,要求建安企业必须确立本企业的工程技术标准。我们组织技术专家开展对全市建安企业编制施工工艺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已有53家企业确立了自己的企业标准,并认真贯彻实施,提高了我市建安企业的施工水平。 |
三、积极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 |
gg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建委印发了《滁州市建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机构及成员》,设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门委员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对各类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与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建委所属各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目前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上,已经形成了由建委安委会领导的,市建管处全面负责的,企业与分公司、项目部、项目班组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全面负责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 |
gg建章立制,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滁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指南》,明确了企业、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政府部门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职责、目标,规范了安全专项治理,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模式。针对我市工程拆除安全隐患严重的问题,市建委出台了《拆除工程管理实施意见》,对工程拆除的主体资格、申办手续、技术标准、违规处罚提出了20条要求,为保障我市工程拆除安全提供了政策依据。2005年,市建委依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制定了《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治方案》,确保工地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
gg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行政监督,实行“市场”与“现场”的联运机制。市建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安全监督机构实行安全巡回检查制度、安委会例会制度、安全形势通报制度、稽查公示制度和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约见制度。改变传统的开会、发文件的监管方式,深入到施工第一线,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打招呼,采用随机抽样的检查方式,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和安全形势通报会议,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制定工作计划;对发生安全事故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曝光,并及时约见责任人谈话。这五项制度加快了由抽检制向日常监督的过渡,使全市安全管理由过去会议式的一般布置转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模式,有效地促进了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多次受到省厅和市政府的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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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四、实行项目经理五项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经理行为 |
gg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发生违法分包、转包和乱“挂靠”等现象,我们出台了《滁州市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对项目经理实行五项管理制度通过动态、静态管理有效结合,实现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管。 |
gg强化项目经理投标资格预审。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承接工程时,项目经理应持本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项目经理业绩信用手册,接受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资格审查,否则,不予投标。 |
gg实行项目经理中标押证制度。凡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中标后,建管部门暂存中标该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待工程项目主体验收后,施工企业持有关验收资料,经建管部门审查后才能领回项目经理证书,以确保工程项目经理工作到位。 |
gg实行项目经理任命文件签字备案制度。工程中标后,施工企业应以文件形式任命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组成人员。中标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应到建管部门在任命文件上签名备案,以备建管执法部门在施工现场检查时核对笔迹,确认其是否在岗。 |
gg实行项目经理有序流动制度。在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认真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不得随意流动。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必须符合条件,并经建设单位同意报建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 |
gg实行项目监理监督制度。项目监理部负责项目经理部人员在位情况的日常监督。《规定》还明确了项目经理各种违法违规的不良行为,以及对不良行为的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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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十不准”
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 |
——我市加强和规范招投标管理的经验和做法 |
巢 湖 市 建 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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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近年来,随着城市框架的逐步拉开,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的数量和比重都不断加大。为切实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我市去年出台了领导干部招投标“十不准”工作纪律,对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令行禁止。同时,着力完善招投标规则,强化招投标重点环节监管,狠抓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并针对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招投标活动和相关主体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挂靠、转包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
一、大力宣传招投标政策法规和“十不准”工作纪律 |
“十不准”工作纪律出台以后,我委分别召开相关专门会议,深入学习宣传纪律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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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并客观全面地总结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现状,深入分析我市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就下一步招投标工作提出十项具体措施,明确招投标工作的重点和阶段性目标。组织编印《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汇编》,将近几年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文件编印成册,并分送给有关领导、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专家评委,便于他们了解、掌握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 |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投标管理规定 |
gg(一)制订《巢湖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对专家资格、权利、义务、评标纪律和奖惩等作出了明确了规定; |
gg(二)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制订了建筑市场各相关主体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实行“黑名单”制度。凡是在我市建筑市场承揽业务的单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时,除作出相应处罚或处理外,还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分,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时,将给予暂停投标资格、清出巢湖建筑市场等处理,并在“巢湖建设网”上向社会公布。去年共对15家企业、22位个人进行了不良行为记分。 |
gg(三)制订了《巢湖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对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范围、程序、处理方式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
gg(四)制订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对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审查,控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管理工程的数量,对中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实行签名留存和“押证”管理,以减少和防止挂靠、不遵守项目管理规范和不履行投标承诺等现象的发生。 |
gg(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业绩登记评价制度,切实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为掌握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业绩、质量和市场行为,建立诚实信用、规范有序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我们对招投标工作每个环节提出明确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招标代理业务时,由监督机构对照上述要求进行记录和评价。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结合招标人的评价,提出总体评价意见,并以此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同时,认真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绩信用登记手册制度,招标代理业务必须由其专职人员办理,否则不予受理,有效地杜绝了转让、出卖资格证书等现象的发生。 |
gg三、拓展信息发布渠道,确保信息公开 |
gg信息公开是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从2001年开始,我们就通过“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投标信息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目前已经为广大投标人熟知,上网查询招标公告成为获取招标信息的主要方式。近年来,还不断拓展信息发布渠道,招标公告同时在“巢湖建设网”发布,政府投资工程还在“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同时,进一步充实信息发布的内容,在定标之前推行项目预中标公示制度,即在中标候选人确定以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通过“巢湖建设网”将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经理名单、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名单,提高了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 |
gg四、通过制度创新,切实加强招投标主要环节监管 |
gg(一)资格预审环节。一是根据目前招投标活动中的实际问题,采取适当提高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办法,并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帐户上汇出,增加围标、挂靠投标的难度和风险;二是制订《巢湖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资格预审暂行办法》。按照实行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分相结合的思路,投标报名单位较少时,仅对资质等强制性要求进行定性评审,符合条件的全部参加投标;如果数量较多时,在定性评审的基础上,对投标人的资信、业绩等采用评分方式择优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 |
gg(二)评标办法的制订。为提高评标的科学性和公正度,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我们不断对评标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在现行的评标办法中,将施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质量、安全实绩作为衡量技术标的主要因素进行量化评分,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促使企业强化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市场行为;在商务标中,进一步弱化标底的作用,采用合理最低价评标办法,既防止串标现象的发生,又可以实现有效竞争,挖掘施工企业的潜力,降低工程造价。 |
gg(三)评标环节。一是充实评委专业、扩大专家库规模,吸纳一定比例的跨部门、跨地区的专家进入市级评标专家库。在专家资格认定过程中,既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更注重专家本人的工作实绩和社会评价,目前已经建立了由130人组成的评标专家库;二是政府重点工程异地抽取专家评标,2005年共有4个项目异地抽取专家18人;三是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评标前首先由招标人利用光盘等影像资料向评委介绍拟建工程情况;四是加强评标现场管理,对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全部实行挂牌,凭牌进入,确保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严格保密;五是严明评标纪律,加大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去年对2起3人未遵守评标纪律的评标专家,当场取消参加当次评标的资格;六是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遵守评标纪律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记录,作为动态管理的依据;七是开展对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监督检查,评标专家在评分时必须注明分值确定的主要理由,并采用抽查方式对评标情况进行检查,切实提高评标公正度。 |
gg五、加强招标后的跟踪监督管理,开展项目中标后合同履行情况的专项整治 |
gg为防止项目合同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相一致、任意变更中标价款、变更中标项目经理、转包、违法分包等现象,我们不定期地组织对施工现场的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中标项目经理与实际现场管理项目经理、监理企业中标项目总监与现场项目总监是否一致,以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去年,共检查47个施工招标项目和16个监理招标项目,纠正擅自变更管理人员行为5起。 |
gg虽然近几年来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招投标活动的秩序已经有了一定的好转。但是,当前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有一些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招投标监管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去解决。我们一定要加大工作力度,紧紧围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完善招投标运行机制、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而不懈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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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 |
规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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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省直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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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规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06]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2006年的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
gg一、认真做好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的补充填报工作 |
gg2006年4月1日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的施工企业,根据《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通过已分发的用户名和密码,在网上补充填报本企业所有一级项目经理的有关信息,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一级项目经理的资质变更工作应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只需签署一份)连同有关材料一式三份报我厅,二级及以下项目经理资质变更仍按照原程序和要求执行。 |
gg二、关于一级项目经理资质抽查和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 |
gg1、一级项目经理的资质抽查工作。根据《通知》要求,2006年5月1日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完善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的补充填报工作的基础上,应对本辖区内的一级项目经理按照《通知》精神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于5月10日前书面报厅。6月1日前省厅将组织抽查,抽查的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
gg2、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的复查内容、结论、程序以及报送材料仍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建管[2004]166号)的要求进行。 |
gg3、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范围为本省辖区内施工企业(不含中央驻皖企业)的所有项目经理,包括其他行业和单位及其上报建设部批准并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项目经理和由企业自聘、各市备案的项目经理。总体时间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资质复查,集中验章时间由各市与省厅约定,集中验章时应报送复查总结。 |
三、关于项目经理的专业问题 |
gg项目经理资质不分专业,其资质证书上的专业仅为项目经理本人所学专业。各级项目经理承担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按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字[1995]1号)第二十条执行。 |
gg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规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06]1号) |
安徽省建设厅 |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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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 |
数据库,规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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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
gg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治理目前建筑市场中出现的项目经理人证分离、一人多证,以及非法扣押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行为,同时为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平稳过渡做好准备,我部决定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规范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认真补充填报有关信息,完善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 |
gg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项目经理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应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施工企业,按以下要求,认真补充填报、核对和变更一级项目经理有关信息,完善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 |
(一)企业补充填报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有关信息的做法和要求。 |
gg1、2006年4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项目经理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向其管辖范围内施工企业分发登录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的用户名和密码。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进入专业人员栏目,打开项目经理数据库,补充填报本企业注册的所有一级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号、在岗情况及奖励情况等内容。对于正在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企业应填写在岗信息,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和项目所在地等内容。 |
gg2、企业在网上补充填报的一级项目经理身份证号、在岗情况及奖励情况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填报虚假信息的,将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
(二)核对、变更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有关信息的具体要求。 |
gg1、2006年4月1日前,企业应对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中本企业注册的一级项目经理已有信息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内容逐一进行核对,如有不一致的,应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程序进行网上信息变更。 |
gg2、2006年4月1日后,一级项目经理上岗情况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登录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自行变更相关信息。项目经理的奖励情况信息可由所在企业随时上网进行填报,奖励情况信息可以添加,但不得修改。若变更奖励情况信息,须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程序进行网上信息变更。 |
gg(三)2006年4月1日后,对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中企业没有及时补充填报项目经理身份证号和在岗情况等信息,以及未核对、确认项目经理其它信息的,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将屏蔽该项目经理基本信息。企业按照要求补充填报并核对有关信息后,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再公布其基本信息。 |
gg(四)地级及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县级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对一级项目经理做出的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填写到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不良行为记录栏中,并在网上公布。 |
二、充分运用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中的信息资料,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 |
gg(一)完善后的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将于2006年6月1日正式启用,向社会公开项目经理的姓名、所在单位名称、证书编号、所学专业、业绩情况、在岗情况、最近两次变更时间及内容、奖励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基本信息。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中记载内容与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开的基本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以网上公开的基本信息内容为准。 |
gg(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查询各企业注册的一级项目经理人数和相关信息,并作为企业资质审核、人员资格管理、市场监管和招投标管理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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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三)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可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查询投标企业项目经理的业绩、信用和在岗情况及公开的其他信息。 |
三、进一步规范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管理 |
gg(一)2006年6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情况进行一次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经理在岗情况是否属实,企业项目经理人数是否满足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存在无证上岗、人证分离、一人多证,以及伪造、涂改、转让、非法扣押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请各地在2006年6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
gg(二)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注册,仍按照《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规定的程序执行,由项目经理个人填写《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附表1),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现企业和原企业填写意见后,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项目经理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填写《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备案表》(附表2),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备案,并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变更有关信息。 |
gg对涉及项目经理所学专业变更、一年之内变更注册单位一次以上和项目经理年龄超过60周岁需要资质变更注册的,项目经理个人应填写《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项目经理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审查,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
gg(三)项目经理因工作单位变动变更注册的,项目经理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并与新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企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时,应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经理聘用合同、工资证明、缴纳“三金”的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
gg(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是项目经理上岗的凭证,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扣押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
gg(五)项目经理资质不分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专业仅为项目经理本人所学专业。 |
各地可参照本通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二、三级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工作。 |
附件:1.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略) |
2.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备案表(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二○○六年二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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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企职业经理人制度起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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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如何走上职业化发展的道路,成为符合市场要求和现代企业需求的职业经理人?记者从日前浙江杭州召开的全国建筑企业职业化培训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国已初步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培训架构。建设部总工程师王铁宏到会作了重要发言,中建协副会长张青林作工作报告。 |
gg此次会议由中建协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部署了进一步开展职业经理人职业化建设的相关工作,同时,将启动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与资质认证的相关工作,并对职业经理人培训机构拟定有效管理的办法。 |
gg张青林在会上提出了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三年大循环”的目标,即将原先“课题立项、研究报告、评价成果的传统小循环”模式,转为边研究,边实践的模式。同时,提出三年要完成三大任务:提出课题综合报告,通过对企业人才结构分析,提出企业资质标准的修改建议;认证一批职业经理人,根据培训大纲要求对现任的经理人员及主要经营管理者进行培训认证;基本建立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的社会评价体系,建立认证机构和认证办法的制度等。 |
gg据了解,目前已有百家建筑企业被选为“全国建筑企业职业化建设的试点单位”,以便在项目经理人和企业经理人的执业制度建设,企业内部职业经理岗位设置、人才结构与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修订等方面发挥先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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