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五大创新体系 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
建设部副部长 仇保兴 2006年3月28日 |
我们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同时处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关口。在世界范围内,以大量消耗原材料和能源为特征的传统经济正在逐渐失去昔日的荣耀。由资源依赖型转向创新驱动型,真正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已成为正处于快速城镇化、工业化和机动化的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非常迫切的重大战略选择。在未来30年内,我国还需建造400亿平方米的新建筑,建筑数量和建设速度都属于世界发展史上所罕见。建筑属于长期的消费品,不可能进行频繁地更新。延长建筑使用寿命或装修期限,就意味着能源和资源的大量节约和环境污染的减少。 |
绿色建筑是指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在建筑全生命周期(物料生产、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及拆除、回用过程)中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能源、土地、水、材料)、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绿色建筑是以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的方式,建造低环境负荷情况下安全、健康、高效及舒适的居住空间,达到人及建筑与环境共生共荣、永续发展。绿色建筑最终的目标是以“绿色建筑”为基础进而扩展至“绿色社区”、“绿色城市”层面,达到促进建筑、人、城市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目标。 |
由此可见,发展绿色建筑必然伴随着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创新活动。绿色建筑在中国的兴起,既是形势所迫,顺应世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潮流的重要战略转型,又是应运而生,是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必然组成部分。这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创新: |
(一)建筑发展观的创新 |
绿色建筑是对传统建筑价值观和技术工艺的创新与发展,使得建筑在生产制造、规划设计、施工建造、运营维护等理念和方法上产生质的变革,从而引起整个建筑业的技术系统的创新与发展。 |
绿色建筑强调辨识场地的生态特征和开发定位,以充分利用场地资源和能源,减少不合理的建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使建筑与环境持续和谐相处。绿色建筑采用建筑集成设计方法并遵守环境设计准则,将建筑物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综合考虑建筑的间距朝向、形状、结构体系、围护结构等因素,传统的规划设计理论和思想必须改变,标新立异不应是建筑师追求的目标。用适宜的技术,创造出生态的、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建筑形式是世界建筑发展的趋势。规划设计所涉及的范围也不再是建筑设计本身,整个建造过程都必须纳入到可持续设计元素中,尽可能地节约土地、保持紧凑型的开发模式将成为中国绿色建筑区别于他国的重要特征之一。同时,还要尽可能利用再循环原料和材料,利于施工的快捷与清洁,方便报废时建筑物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建筑构件和材料的使用要考虑可再生性、本土化、易得性;整体设计要考虑易维护性、和当地环境的亲和性、适应性和当地传统建筑文化的传承性等。如徽派建筑、陕北窑洞。 |
建筑师的定义也将发生质的变革,建筑师将会是建筑学家、环境专家和生态专家的综合体。他们面临的不再是单一建筑美学和功能问题,环境科学和生态科学的理论将成为建筑师知识结构的组成部分。 |
(二)能源利用种类和模式的创新 |
使用不同种类的能源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差别巨大,但这往往被传统的建筑节能所忽视。世界著名的能源专家霍华德·T·奥德姆所定义的能源转换率是指:产出一单位能量所需另一类型能量的量(见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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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典型能值转换率 |
项 目 |
太阳能卡/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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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光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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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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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物、木材、土壤 |
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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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潜能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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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化学能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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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流能量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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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石燃料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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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 |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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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所列物质1卡所需的太阳能的卡数(这些太阳能直接和间接用于能量和物质转换) |
如将太阳能源转换率定义为1的话,某一产品(或能源)的太阳能转换率可以被看作是消耗该产品(能源)发出1卡的能量时,相当于消耗多少大卡的太阳能(历史上的储存)。这可以阐明能源的品质以及可再生程度。 |
如果计及某一产品(或能源)利用的经济性(不计环境成本) (见表二) |
表二 典型能源产品的能值产出率 |
项 目 |
能值产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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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赖性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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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风车,17mph的风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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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热水器 |
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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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电池 |
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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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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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油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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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密集玉米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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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蔗糖醇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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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林木材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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褐煤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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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海面)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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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从中东购买)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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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海边)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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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怀俄明州)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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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阿拉斯加州) |
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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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林木材(100年树龄)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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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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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热电站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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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站,强而稳的风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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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火电站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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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林木材火电站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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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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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山上水流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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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电站(火山区)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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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汐电(25ft范围)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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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值产出被总投入能值所除,总投入能值是从经济系统购买的能值(包括商品和劳务),但不包括环境损失的能值。净能值的计算方法来源于《环境核算——能值与决策》(H·T·奥德姆,1996) |
由此可见: |
·建筑节能不仅要着眼于减少能源的使用,也必须考虑尽量采用低品质(低能值转换率)的能源。例如用天然气直燃机组进行建筑空调,在同等效果的前提下,比电力空调能源使用整体效率高三倍,温室气体排放少三倍。 |
·在建筑中利用再生能源,意味着温室气体的零排放。 |
·如果通过建筑一体化技术或其他技术创新使某种低品质能源的实际能值产出率高于平均值,就意味着该技术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
·利用低品质能源进行建筑整体性或基础性调温;高品质能源来进行局部性、精细性调温,将成为绿色建筑设计的通则。 |
(三)建筑技术的创新 |
·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生态环保为一体的绿色建筑基础性和共性关键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将极大地促进现代建筑技术自身的创新与发展。 |
·与绿色建筑形态相适应的可持续性结构设计理论是新的研究方向,以保温节能、减轻建筑物自重、构件模块化、循环再生材料利用、生态性新型建筑部件使用、利于快速清洁施工、已有建筑物的加固改造等为目的的新型结构体系等等都是当今建筑技术创新的重点。 |
·生活污水处理与再利用技术研究和设施设计、黑色水与灰色水分离处理系统和卫生设备技术与设计、可升级的智能化系统设计,以及经济性太阳能供热、制冷及动力系统等已经成为重点的研究领域。 |
·构件工厂化制造工艺、装配化施工工艺、快速施工工艺、清洁施工工艺、超大型构件吊装工艺、保温节能构造施工工艺、可使材料再生利用施工工艺、生态性新型结构部品施工技术等都是当今施工技术创新的重点领域。 |
·发展绿色建筑的设计、运营管理和诊断咨询和施工单位等新兴行业,正在成为相关企业新的生存、竞争和发展的战略举措。一些意识领先的企业已意识到绿色建筑未来巨大的发展潜力,并积极积累绿色工程建设经验和研制优化绿色建筑管理和系统硬件,其专业领域拓展到绿色工程估算、绿色建筑材料、废物最小化和循环以及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等。 |
·绿色建筑技术集成体系是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综合创新体系,应尽快在绿色建筑设计、自然通风、智能气候调节系统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环保建材、室内环境控制改善技术、资源回用技术、绿化配置技术等单项生态关键技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尽快形成太阳能、地热能、沼气能、风能利用一体化建筑与园区的集成技术体系,发展适合中国各气候区特点的绿色建筑集成技术体系。 |
·园区中应用了多项再生能源技术: |
光伏(太阳能电池)发电系统: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 |
太阳能聚热系统: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太阳能取暖、制冷系统。 |
太阳光照明:利用透射式采光机,采集阳光,再通过光纤传导,将太阳光引进建筑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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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燃气轮机热电联产系统:该系统以沼气为燃料。 |
发电系统: |
热泵系统:利用地温地热能制冷。 |
吸收式制冷和加热系统:利用热电联产或太阳能聚集热系统生产的热力。 |
高层住宅或建筑电梯下降时发电系统。 |
此类园区一般需要5万~10万个居民,才能产生足够的“规模效益”。这对于发展中的中国和印度等国尤为合适。 |
(四)建筑开发运行方式的创新 |
·确立双跨越的建筑节能目标体系。 |
节能目标上的跨越: |
我国建筑节能目标:通过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到2010年,城镇建筑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其中各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开展城市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城市完成改造面积25%,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完成10%。 |
在此基础上,到2020年实现大部分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东部地区要实现节能75%,中部和西部也要争取实现节能65%。 |
节能模式上的跨越: |
一般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同步发展,逐步提高绿色建筑的比重,以避免将来的再改造造成资源浪费。其中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公用建筑应率先采用绿色建筑的标准规范。 |
·强化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的功能,降低商品房开发者与购房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发挥优“绿”优质优价的市场调节功能。 |
·全面落实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督管理力度,保证节能标准落到实处。每年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公开披露各省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推广绿色建筑的情况与进度。 |
·鼓励各省依据新颁布的绿色建筑标准,制定符合当地气候条件、地方建筑传统的绿色建筑实施细则和评估办法。推进绿色建筑结构、部品与构配件的产业化进程。 |
(五)政府管理制度的创新 |
·推行住宅装修一次性到位。我国每年因二次装修导致的浪费达300亿元之多。绿色建筑性能的系统优化与装修质量和运行管理直接有关。 |
·实行限制性政策与鼓励性政策并举的方式,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采取禁止投入使用等强制性措施进行限制;对超过节能设计标准或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和绿色建筑,采取减免税收、费用、贴息贷款、财政补贴进行鼓励。促进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低能耗、超低能耗及绿色建筑的发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 |
·构建有绿色建筑“四节”效果的评价监测体系,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能效认证、建筑节能性能测评与标识等制度,形成有效的建筑节能行政监管体系。充分调动科研院校、设计单位、开发企业、地方政府和消费者发展节能建筑、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加快建筑节能的法制建设。现已完成《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初稿及相应的背景材料和相关制度专题论证报告。重新修订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扩大适用的气候区范围和建筑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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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内基本完成北方地区的供热体制改革,推行分户计量、单室温控,彻底解决节能不节钱的问题。 |
·贯彻《绿色建筑技术导则》,指导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完善财政、税收、价格等方面的经济激励政策。 |
·实施100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10个以上示范城市。建立若干个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创新平台和行业及国家实验室。 |
总之,中国绿色建筑道路,就是要在学习、借鉴国外成功做法基础上,结合国情建立绿色建筑健康发展的五大创新体系。参照国际经验,加强绿色建筑相关的重点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加快推广和普及国外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也是构建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如何把握机遇,需要的不仅仅是深层次的思考,更重要的是尽快拿出切实的行动。可以预言:未来的建筑业将不再是过去的秦砖汉瓦或传统的操作模式,必定进入一个全新的绿色建筑升级转型期。 |
(本文系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二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题报告) |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
各市建委、规划局、房地产局,合肥市建管局: |
为认真贯彻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143号)和《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
一、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建筑节能对于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缓解我省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 |
近年来,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但在城乡建设过程中,由于节能意识不强,执行标准不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整体推进水平还比较低,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开展建筑节能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并抓出成效。 |
二、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
建筑节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与当地墙改等部门的合作与配合,充分联合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各地务必于2006年3月20日前将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及人员设置情况报省建设厅科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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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节能工作列入主要工作目标,每年进行考核;省建设厅每年对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两次以上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规定的予以曝光,并严肃处理。 |
三、明确目标和任务 |
各地应以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突破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所有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达到节能50%要求,同时要加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率先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采用节能产品与设备。二年内,全省城市(含县城)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60%,省会城市达80%;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80%,省会城市达90%,坚决扭转目前我省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较低状况。到2010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现节能50%,政府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20%。 |
四、完善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节能标准执行落到实处。在建筑节能工作实施过程中,明确目标,制定出分阶段实施规划,明确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的实施计划,确定工作重点。请按我厅建科[2006]12号文件要求,抓紧报送分阶段的实施进度和工作计划等相关材料。 |
五、广泛宣传,强化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 |
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关键要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建筑节能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节能建筑的认识和重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住宅和产品,提高全社会参与建筑节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推进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 |
六、加强建筑节能知识的普及和培训 |
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节能新技术的培训工作。年内要分期分批对本地区从事建筑节能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以及管理等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普遍轮训一遍,确保《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得到准确理解和掌握并执行。 |
七、加大节能新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做好试点示范 |
各地要重点围绕墙体、楼(屋)面、遮阳等建筑围护体系,空调、照明等设备系统,太阳能、地热(冷)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加大科研、开发力度,加快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使建筑节能在材料和工艺上有新的突破,形成多种类型的建筑节能体系,满足我省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的需要。同时各地要广泛开展以节能为重点,节水、节地、节材并举的建筑节能试点工作,在搞好规划的基础上,推出一些示范节能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由点到面,逐步推广。2006年,各市至少确定1项住宅工程、1项公共建筑进行典型试点示范。 |
八、全力做好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行政监管 |
针对目前我省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如部分设计单位未能按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新建工程的节能设计审查不严格,房地产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节能设计,工程中采用的材料、设备达不到节能标准的要求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质监、房屋销售等诸环节加强对建筑节能的全过程闭合管理。特别要切实抓好节能设计的审图关、工程监理关和验收备案关,确保按规定执行国家和省节能标准。 |
1、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评价中要督促落实建筑节能内容。新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设计方案中,应提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节能要求,否则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通过。 |
2、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并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严格执行。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业违反建筑节能的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各种材料和设备,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工程设计。 |
3、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中必须编制节能篇(章),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内容应包括:建筑热工计算书、节能设计主要技术措施,以及相关节能材料、产品的技术参数等。不得违反建筑节能标准为建设单位搞另一套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
4、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我厅下发的《安徽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要点》的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内容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审查。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设计或未能进行节能计算的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5、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落实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确保工程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
6、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和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工程监理完成后,监理企业应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
7、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筑节能检测规程进行检测,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
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采取巡查或抽查等方式加强检查,重点监督建设各方在建筑节能中的法定责任以及工程实体有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落实情况。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或检测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不予备案的意见,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责令整改。 |
9、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建筑节能情况载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在销售过程中明示,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材料及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载入《住宅质量保证书》。未将建筑能耗说明载入《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相关机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
10、对不符合节能建筑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推荐参加各类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奖的评选。 |
九、建立行政监管联动机制,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
根据建设部要求,要通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制度化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工作。2005年建设部已开展全国范围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并对各省提出了实施要求。今年我省将按要求开展二次以上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违反建筑节能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和处罚,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予以处理,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将通报全省。 |
请各市抓紧开展自查工作。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罚,并请将处罚情况及时报省建设厅。 |
安徽省建设厅 |
二○○六年三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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