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淮南市公用局,宿州市城管局: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的紧急通知》(皖建安明电〔2006〕22号)的文件要求,我厅三个安全生产督查组于6月26日至28日分别对合肥、芜湖、宿州、淮北等四市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和对马鞍山、宣城、芜湖、宿州、淮北等五市的公用事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省厅督查组听取了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工作部署的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在市区随机抽查了施工现场、天然气门站、液化气站、景区索道和公园设施。对合肥、芜湖、宿州、淮北等四市的8个施工现场的抽查结果是:合格工程6个,合格率75%(其中:优良工程3个,优良率近20%);不合格工程2个,占25%。督查组发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建议书》1份,对所有检查发现的隐患均责令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做的主要工作
  1、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到了重要工作日程。按部、省要求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明确,目标分解及时到位;安全工作年度有计划、季度有检查,日常工作不放松,取得一定成效。各市根据年初省厅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排,认真组织开展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认真实施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活动。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所查各市根据本市的特点开展了很有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及时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利用新闻媒体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等。各市还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人员的配备不能满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形势发展的需要。有的安全监督站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工作开展不力,安全监督职责未履行到位。有的市至今未设立专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个别市液化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至今未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安全监督执法力度不大,对发现的施工、生产现场安全隐患,要求整改的多,实施处罚的少;事后处罚多,提前预防少。
  3、液化气行业部分液化气罐装站点问题较多。有的安全意识淡薄,甚至到了麻木的程度;有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全、执行不严;有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缺乏安全知识;有的现场安全设施不全或不起作用(露天液化气槽罐夏季降温人为经验控制、消防池缺水、销售门点无明显安全防火警示标志等);安全管理资料混乱,安全检查记录不全;门卫值班制度不健全甚至形同虚设等。上述问题,芜湖百江实业有限公司液化气灌装站均比较突出。还有个别罐装站未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
  4、有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等流于形式,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多,问题突出。浙江中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淮北奥斯卡春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完全处于失控状态,现场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5、有的工程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监理安全生产职责,现场监理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对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熟视无睹。
  6、施工现场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主要表现在:
  (1)施工现场模板支撑系统和标准要求差距较大的情况较普遍,高大模板多数没有组织专家论证。
  (2)不少外脚手架防护不能和工程进度同步,外架基础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
  (3)在垂直运输设备方面。塔吊安拆队伍多数无专项资质;无证指挥的多;基础未作排水处理的情况多。不少施工现场使用的龙门架自身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有的基础、附墙杆件、接料平台防护等不符合规范要求和规定;无证操作现象较多。垂直运输设备日常安全检查定性的多、目测的多,定量检测的少。
  (4)安全管理资料和标准要求差距较大,资料真实性、针对性不强。
  四、几点要求
  1、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当前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要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安全工作的措施,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要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大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提高监督检查和执法效能,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防微杜渐,努力实现施工和生产的安全。
  2、要进一步加强对燃气、城镇供水、城市公交、风景区、旅游景点防火及索道的安全管理。要按省厅建安〔2006〕223号文件《关于2006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建筑施工现场的防高坠、模板支撑、深坑基础(包括人工挖孔桩)和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力度,坚决废止落后的淘汰的安全技术和工艺,遏制多发性伤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大对开发区、高教园区、工业园区等施工现场安全监控,杜绝死角,不留漏洞。
  3、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充分发挥该项制度在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中的作用。一是要严格控制招投标准入,施工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暂扣期间)一律不准参加招投标;二是严格施工许可制度,施工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暂扣期间),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三是加强动态管理,施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或在检查中被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实施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后者由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扣证建议,省厅安全办实施扣证)。
  4、要进一步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督促监理企业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业务素质。监理企业要把安全监理纳入监理规划,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安徽省建设厅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及《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基础工作,推动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广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一、申报范围
  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含6000平方米)的在建工程。
  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须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且持证上岗。其所有在建工程通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检查达到合格标准,自申报一年来该企业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和在安全生产方面无不良行为记录。
  申报工程基建手续合法齐全;工程承包合同书;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安全报监手续。申报工程均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并按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得分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全面贯彻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94号)精神,并达到合格要求。
  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须有整体平面布置规划,封闭施工,场地硬化,环境美化。小区所有在建单体工程的百分之八十须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
    三、申报材料
  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文件及市级考核有关材料;
  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详见附件一)、《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详见附件二);
  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创建单位申报文件及创建有关材料(光盘)。
  四、申报程序
  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创建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先行组织自查自检,上报创建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考核,达到条件后报省建设厅建筑安全办公室。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的工程,完成工程量的三分之一时方可上报,主体工程封顶不得再申报。省建设厅建筑安全办公室组织进行现场检查考核,现场检查考核结果报厅审查。
  五、经审查合格,省建设厅将授予该工程(小区工程)“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称号,颁发标牌;授予参建工程项目经理“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创建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颁发证书。
  六、申报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工程竣工前,如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或发生与荣誉不相符的情形,省建设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七、附则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注:附件一、附件二(略)
安徽省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