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2006年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头一年,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将按照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思路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筑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依法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坚持城乡统筹,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建筑市场的和谐发展。继续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清理拖欠工程款为主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切实完成国务院三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三年清欠目标
  (一)2006年是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要求的最后一年,为巩固清欠成果、解决剩余拖欠,实现三年清欠总目标,颁布《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在完成2006年清欠工作目标的同时,要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工作手段由行政主导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逐个项目分析研究政府项目剩余拖欠原因,提出解决措施;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督促债权、债务双方限期结算,核定欠款数额,签定还款合同,并按期还款,基本解决社会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初步建立防新欠的制度体系,重点落实已出台的有关文件和办法,从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建设过程监管、深化体制改革、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法规办法等构建清欠正常渠道等方面,完善和建立清欠的长效机制;认真做好全面完成清欠工作的考核工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以市场为导向,以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为重点,以突出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体现企业市场诚信为原则,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实力为目标,修订出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修订完成有关企业资质标准;研究取消企业资质年检后,对取得资质企业的动态监管办法。
  (三)健全企业资质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统筹规划和健全企业、个人和工程项目三大数据库建设,明确资质审核中的量化指标,建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及公示系统,基本实现全国建设工程资质审批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经理数据库建设,加强个人执业资格和企业资质证书管理。
  (四)进一步健全个人注册执业管理制度。研究修订注册建筑师实施细则、修订出台《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促进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业务领域的融合,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作用,减少企业的人力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注册执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对违法违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组织完成2005年度和200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命题、阅卷工作,会同人事部完成一级建造师考核认定收尾工作。
  三、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
  (五)积极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抓好长三角和环渤海等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体系的研究和建立,研究起草有关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标准,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平台、统一的监管标准、统一的奖惩机制;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调研,组织召开部分省市专题研讨会,指导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现有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业务监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加大整合协调力度,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水平。
 (六)依法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规范工程担保市场。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积极推进工程担保试点工作。已试点城市要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进一步推进;尚未开展试点的城市要抓紧出台有关办法,抓紧推开,力争2006年年底前要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全面推开。
 (七)治理商业贿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工程建设中易产生商业贿赂的薄弱环节加强分析,研究提出措施、完善办法、建立制度,从根本上加以治理和防范。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强化对国有投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管理,继续做好与纪检、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强化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监督指导和考核,拓展服务范围,充分利用交易中心资源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提供信息网络平台服务;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管,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活动;对招投标活动中重点环节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组织召开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研讨会。
  (八)进一步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秩序。贯彻实施《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2006年,在全国初步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使建筑劳务分包交易规范化、透明化,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和有针对性地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劳务分包制度建设,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秩序;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对工程分包方式和劳务用工方式检查,遏制对包工头和零散用工的使用,及时发现和处罚转包、资质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九)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推进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贯彻落实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起草《建设监理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论证和起草工作,会同国家发改委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出台工作,研究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进一步引导规范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组织召开工程项目管理与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研讨会。
  (十)加强对村镇建筑市场的监管。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村镇建设特点,加强村镇建筑市场现状调研,提出加强村镇建筑市场服务与监管的意见,促进村镇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四、贯彻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完善对外开放政策
  (十一)做好我国加入WTO有关市场准入承诺的落实工作。出台《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制定有关建筑方案设计深度和内容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规范管理。
  (十二)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贯彻落实商务部、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推进对外工程承包的指导意见》,协调各部委落实对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的鼓励措施;同商务部联合组织召开推动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及对外工程承包论坛,研究推动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的指导意见,引导扶植一批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设计、施工企业,健全服务功能,大力开展工程总承包。
  五、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决策水平
  (十三)继续做好《建筑法》的调研论证工作。会同部政策法规司,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组织进行修订《建筑法》有关难点问题的调研及论证,组织召开修订《建筑法》高层论坛,为《建筑法》的修订作好各项工作。
  (十四)做好《建筑市场“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十一五”时期,是建筑市场发展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要继续改革开放以来建筑市场发展完善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同时,要按照党和国家提出的“十一五”时期发展方略,全面审视建筑市场的发展进程,进行适应新形势的调整和转折,统筹规划建筑市场“十一五”发展思路,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按照《建设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颁布《建筑市场“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
  (十五)组织有关课题研究以及工作调研,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建筑市场发展过程中的新矛盾、新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对于市场动态监管体系,建筑市场综合执法;对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制度、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工程担保、诚信体系建设;对于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的改革等进行深入调研,为完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加强有效市场监管提供政策储备和理论支持。
严禁政府工程带资承包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出《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原建设部《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同时废止。
  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建筑业企业以带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新的工程项目,同时也有一些建筑业企业以承诺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政府投资项目。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由于超概算资金落实难度大,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为此,四部委特作出新的通知。
  第一,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第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发展改革及有关审批部门要把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关,不得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商业银行要据实出具项目开工前的项目资金存款证明;财政部门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进行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时要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三,对于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建设单位进行查处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建设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其报建手续,对该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该单位新建项目给予制约;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抽逃资金的,财政部门要立即停止该项目的资金拨付。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给予相应处罚。对以带资承包方式承揽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以带资承包方式承揽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工程的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授信审查和贷款管理,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利用银行贷款带资承包政府投资项目。对违反约定的,应限期追回银行信贷资金,并通过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向其他银行通报,各银行不得再对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应予以处罚。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监督检查和追究责任以及举报部门。采用BOT、BOOT、BOO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适用该通知。               (良 辰)
  农民工维权“五大问题”不容忽视
  其一:受歧视现象仍然存在
  有关部门的检查发现,在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思想深处,存在着农民工不应与城镇
  职工享受同等权益和待遇的意识,少数非公企业经营者、私营业主甚至将其当成随意盘剥的对象。农民工受歧视的现象可以说是欠薪现象的深层原因,从这个角度说,维护农民工权益仍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
  其二:劳动力付出和报酬的市场价格机制未形成
  进城务工的农民通常从事苦、脏、累的工种,但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却往往很低。这与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特别是分配制度不健全有很大关系。劳动力也是商品,但劳动力商品价格却未能形成科学有效的价格决定机制,对企业自主用工的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自由用工或自流用工”。一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不依法支付工资、超时加班、劳动条件差以及不参加社会保险等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仍时有发生,而农民工作为其中的弱势群体,往往成为主要受害者。
  其三: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仍不乐观
  虽然建筑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但因建设规模和资金等原因造成的建筑工程款前清后欠的现象仍然未能消除,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有场无市”,通过个人包工头用工的情况也难以禁绝,这些都成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极大隐患。建筑领域农民工群体相比其他领域的农民工,具有流动性极大,转移极为频繁的特点,因而劳动合同签订难度大,用工管理难度也较大,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很难按照规范的劳动关系来履行和管理。
  其四: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极低。目前,对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只设定50%至1倍的赔偿金,且这一规定在实践中落实也存在较大障碍。而对企业主拖欠、克扣工资后逃匿等行为没有强制手段;对恣意延长劳动时间、不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的行为缺乏强硬的处罚措施等。二是关于工资支付的立法层次较低,特别是长效机制建设问题,多为地区性探索,尚未形成统一的法律制度。三是对农民工没有在立法上予以专门保护。虽然中央及地方已取消了所有歧视农民工的法规、政策,但还没有针对农民工特殊的弱势地位而从立法上给予特殊的保护。
  其五:执法环境不宽松
  这几年,劳动保障监察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执法效果。但一些地方和个别领导者漠视农民工对城市建设的贡献,错误地强调给农民工平等待遇会加重城市管理成本和难度,错误地认为政府治理企业欠薪,敦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会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和地方财政收入等,因而限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杨 涌 黄红芳)
 
                我省2291人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
  最近,安徽省人事厅公布了200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我省有7600人参加了考试,其中2291人达到合格标准,合格率为30%。据悉,安徽的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马 丽)
中国建筑业协会2006年工作要点
  中国建筑业协会2006年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场化原则的要求加强协会建设,加强与各省市、各有关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的联系与合作,整合秘书处和分支机构等协会资源,认真实践服务宗旨,落实“行业代表、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的基本职能,努力把协会建设和服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高度。工作要点是: 
  一、积极开展行业调研,促进行业的改革与发展
  1、开展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调研,对建筑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转变生产经营机制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加以推广。开展行业形势分析工作,引导建筑业企业的发展,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2、组织召开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研讨会。
  3、以推进建筑劳务企业化为重点,对“建筑之乡”进行调研,支持全国“建筑之乡”联谊会的工作。
  4、探索推进建筑业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的途径,促进建筑企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逐步建立行业自律的运行机制。
  5、继续做好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日常工作,维护企业、行业的合法权益。
  6、继续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等政府委托的工作,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理。 
  二、大力推进工程创优等活动,促进行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1、组织开好2005年度鲁班奖颁奖大会,编辑出版《2005年度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工程专辑》、《创精品工程经验汇编》和《鲁班传人》画册,广泛宣传和推广创鲁班奖工程的经验,推动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2、进一步修改完善鲁班奖(国优工程)评选办法,举办“创精品工程研讨会”(两期)进行宣传,组织好2006年度鲁班奖的评审工作。
  3、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导意见。
  4、宣传推广先进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积极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位一体的认证工作,为企业提供质量安全管理服务。
  5、继续扎实有效地推动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组织全国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交流会,评选表彰2006年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QC小组活动优秀管理者和优秀推进者;编辑出版《2006年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选编》及配套的成果综合评价专辑。继续做好全面质量管理知识、QC小组活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举办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师资培训班和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考评班。
  6、开展2006年度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做好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向全国工程建设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转换的准备工作,做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贯标和师资培训工作。
  7、完成中国质量协会部署及委托的工作,组织申报“全国质量管理奖”、“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全国用户满意建筑工程”、“全国用户满意企业”;组织完成全国优秀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全国QC小组活动先进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
  8、做好建设部委托编制的《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送审工作。 
  三、努力开展科技推广工作,促进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
  1、对新近评审通过的“2003~2004年度国家级工法”进行宣传推广。组织开展《2003~2004年度国家级工法汇编》的编辑、发行工作,大力开展国家级工法的宣传,推进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
  2、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和管理方式。按照《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要求,研究今后国家级工法的具体申报要求,包括申报材料、技术鉴定、文字编写内容、录像内容等,使国家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和管理更为科学、规范。
  3、按照《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做好第五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过程管理和评审工作。
  4、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大力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及其他创新技术,适时召开建筑行业科技大会。
  5、对“第四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工作进行总结,加强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对“2003~2004年度国家级工法”的完成单位进行表彰。
  四、广泛开展信息交流工作,为企业和行业的改革发展服务
  1、认真办好《中国建筑业年鉴》、《建筑业动态》等刊物,提高编辑出版工作的质量,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市场信息等各种信息服务。
  2、加强行业信息宣传工作,开展行业报刊杂志的交流,推动行业信息交流工作的开展。
  3、开展行业信息化的基础工作,加快行业的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完善鲁班奖评审等工作的网上申报,推动利用互联网进行企业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4、加强对协会刊物《工程质量》、《智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时报等的管理,加强对协会分支机构出版的《建筑安全》、《建筑管理现代化》、《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督》、《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节能》等刊物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办刊质量,更好地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 
  五、健全统一归口的培训管理制度,针对企业需求组织培训和研讨
  1、统一汇总培训计划,形成统一归口管理的制度。进一步深化管理,协调分会、专业委员会之间的培训资质及资格、收费等问题,逐步理顺、统一培训中的一些问题。
  2、围绕行业热点问题,组织国际承包市场开发及国际项目管理、企业改制、建筑行业法律工作、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报价技巧、工程风险管理等高层次研讨会。
  3、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委员会加强项目经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以及建造师考前培训工作。
  4、按建设部要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与建筑企业资质课题的研究,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标准、培训考核和社会评价体系,经试点后组织实施。
  5、按建设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好行业的青工比武工作。
  六、密切与会员单位的联络合作,提高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1、继续做好发展新会员的工作,扩大会员的覆盖面,提高协会的行业代表性。
  2、按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修订《建筑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办法》,并做好会员登记与会费收缴工作,对直属会员单位进行重新登记并换发新会员证书。
  3、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逐步与各主要国家建筑行业社团组织建立友好交往关系。年内组织建筑行业协会发展、建筑企业经营管理赴英、奥访问团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赴韩建筑友好考察团。
  4、组织开展行业抓典型、树标兵活动,和省市、有关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联合表彰行业近年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七、进一步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提高协会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1、加强协会组织建设,筹备召开中国建筑业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做好协会的换届工作,健全协会的各级组织机构。
  2、进一步健全协会规章制度。修订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秘书长办公会和秘书处办公会制度、医药费报销管理办法、秘书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秘书处学习制度、秘书处工作劳动纪律、协会档案管理办法等。
  3、加强分支机构管理,定期召开分支机构管理工作会议,加强对分支机构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4、健全并坚持协会工作会议制度。坚持秘书长办公会和秘书处办公会,及时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5、实行秘书处学习制度,建设学习型秘书处,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为会员服务的能力和服务水平。
  6、进一步加强协会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在协会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总支的保证作用与战斗堡垒作用。
  2006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行业协会发展的有利时机。我们要抓住大好机遇,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全国性行业协会的优势,认真贯彻按章程办会、民主办会原则,整合协会各方面的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团结协作、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协会工作的新局面。
关于2006年度建造师考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各市培训点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人发[2005]69号文件和皖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2006年4月15、16日为全国一级建造师05年度考试时间,06年度一级和二级建造师考试也将于06年下半年举行。为积极做好我省建造师考前培训工作,在总结以往培训工作经验基础上,经会商有关部门,现将今年建造师考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过去某些地区出现办班硬件及管理参差不齐,影响了办班效果,为此,进一步强调加强建造师考前培训的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我会已以皖建协[2005]019号文件确定了各市培训点,请各相关单位加强管理,落实相应的办班条件,协助我会做好今年的考前培训,不断提高我省建造师考试通过率。
二、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在即,各市建筑业协会培训点按本通知的要求,抓紧时间摸底,严格培训自愿的要求报送一级建造师考前培训计划,详见附表。在当地办班不具备条件的,可通知考生到省协会培训部报名;我会拟在合肥办一期试点教学班,05年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可按专业课填报,见附表<1>(略),各市办班时间按附件表<2>(略)。
三、省协会办班时间为06年3月10日报到,3月19日结束。联系电话2871386、2649622,联系人:陆公昶 薛文忠。培训班地址设在合肥市芜湖路387号(旭日宾馆),宾馆联系电话:2867100 联系人:汪青玲。请各单位上报培训名单,以便试点培训能顺利进行。
四、2006年度下半年一、二级建造师考前培训工作安排具体时间,我会另行通知。
五、2006年度全省项目经理继续教育与岗位培训工作,各地也请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摸底和计划工作。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各市协会根据本地情况与省协会联系协调。
七、各项培训收费标准请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