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业协会2006年工作要点
中国建筑业协会2006年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场化原则的要求加强协会建设,加强与各省市、各有关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的联系与合作,整合秘书处和分支机构等协会资源,认真实践服务宗旨,落实“行业代表、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的基本职能,努力把协会建设和服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高度。工作要点是: 
一、积极开展行业调研,促进行业的改革与发展
1、开展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调研,对建筑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转变生产经营机制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加以推广。开展行业形势分析工作,引导建筑业企业的发展,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2、组织召开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研讨会。
3、以推进建筑劳务企业化为重点,对“建筑之乡”进行调研,支持全国“建筑之乡”联谊会的工作。
4、探索推进建筑业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的途径,促进建筑企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逐步建立行业自律的运行机制。
5、继续做好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日常工作,维护企业、行业的合法权益。
6、继续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等政府委托的工作,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理。 
二、大力推进工程创优等活动,促进行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1、组织开好2005年度鲁班奖颁奖大会,编辑出版《2005年度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工程专辑》、《创精品工程经验汇编》和《鲁班传人》画册,广泛宣传和推广创鲁班奖工程的经验,推动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2、进一步修改完善鲁班奖(国优工程)评选办法,举办“创精品工程研讨会”(两期)进行宣传,组织好2006年度鲁班奖的评审工作。
3、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导意见。
4、宣传推广先进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积极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位一体的认证工作,为企业提供质量安全管理服务。
5、继续扎实有效地推动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组织全国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交流会,评选表彰2006年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QC小组活动优秀管理者和优秀推进者;编辑出版《2006年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选编》及配套的成果综合评价专辑。继续做好全面质量管理知识、QC小组活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举办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师资培训班和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考评班。
6、开展2006年度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
的评选表彰活动。做好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向全国工程建设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转换的准备工作,做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贯标和师资培训工作。
7、完成中国质量协会部署及委托的工作,组织申报“全国质量管理奖”、“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全国用户满意建筑工程”、“全国用户满意企业”;组织完成全国优秀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全国QC小组活动先进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
8、做好建设部委托编制的《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送审工作。 
三、努力开展科技推广工作,促进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
1、对新近评审通过的“2003~2004年度国家级工法”进行宣传推广。组织开展《2003~2004年度国家级工法汇编》的编辑、发行工作,大力开展国家级工法的宣传,推进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
2、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和管理方式。按照《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要求,研究今后国家级工法的具体申报要求,包括申报材料、技术鉴定、文字编写内容、录像内容等,使国家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和管理更为科学、规范。
3、按照《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做好第五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过程管理和评审工作。
4、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大力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及其他创新技术,适时召开建筑行业科技大会。
5、对“第四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工作进行总结,加强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对“2003~2004年度国家级工法”的完成单位进行表彰。
四、广泛开展信息交流工作,为企业和行业的改革发展服务
1、认真办好《中国建筑业年鉴》、《建筑业动态》等刊物,提高编辑出版工作的质量,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市场信息等各种信息服务。
2、加强行业信息宣传工作,开展行业报刊杂志的交流,推动行业信息交流工作的开展。
3、开展行业信息化的基础工作,加快行业的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完善鲁班奖评审等工作的网上申报,推动利用互联网进行企业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4、加强对协会刊物《工程质量》、《智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时报等的管理,加强对协会分支机构出版的《建筑安全》、《建筑管理现代化》、《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督》、《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节能》等刊物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办刊质量,更好地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 
五、健全统一归口的培训管理制度,针对企业需求组织培训和研讨
1、统一汇总培训计划,形成统一归口管理的制度。进一步深化管理,协调分会、专业委员会之间的培训资质及资格、收费等问题,逐步理顺、统一培训中的一些问题。
2、围绕行业热点问题,组织国际承包市场开发及国际项目管理、企业改制、建筑行业法律工作、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报价技巧、工程风险管理等高层次研讨会。
3、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委员会加强项目经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以及建造师考前培训工作。
4、按建设部要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与建筑企业资质课题的研究,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标准、培训考核和社会评价体系,经试点后组织实施。
5、按建设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好行业的青工比武工作。
六、密切与会员单位的联络合作,提高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1、继续做好发展新会员的工作,扩大会员的覆盖面,提高协会的行业代表性。
2、按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修订《建筑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办法》,并做好会员登记与会费收缴工作,对直属会员单位进行重新登记并换发新会员证书。
3、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逐步与各主要国家建筑行业社团组织建立友好交往关系。年内组织建筑行业协会发展、建筑企业经营管理赴英、奥访问团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赴韩建筑友好考察团。
4、组织开展行业抓典型、树标兵活动,和省市、有关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联合表彰行业近年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七、进一步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提高协会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1、加强协会组织建设,筹备召开中国建筑业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做好协会的换届工作,健全协会的各级组织机构。
2、进一步健全协会规章制度。修订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秘书长办公会和秘书处办公会制度、医药费报销管理办法、秘书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秘书处学习制度、秘书处工作劳动纪律、协会档案管理办法等。
3、加强分支机构管理,定期召开分支机构管理工作会议,加强对分支机构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4、健全并坚持协会工作会议制度。坚持秘书长办公会和秘书处办公会,及时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5、实行秘书处学习制度,建设学习型秘书处,提高全体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为会员服务的能力和服务水平。
6、进一步加强协会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在协会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总支的保证作用与战斗堡垒作用。
2006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行业协会发展的有利时机。我们要抓住大好机遇,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全国性行业协会的优势,认真贯彻按章程办会、民主办会原则,整合协会各方面的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团结协作、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协会工作的新局面。
关于2006年度建造师考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各市培训点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人发[2005]69号文件和皖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2006年4月15、16日为全国一级建造师05年度考试时间,06年度一级和二级建造师考试也将于06年下半年举行。为积极做好我省建造师考前培训工作,在总结以往培训工作经验基础上,经会商有关部门,现将今年建造师考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过去某些地区出现办班硬件及管理参差不齐,影响了办班效果,为此,进一步强调加强建造师考前培训的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我会已以皖建协[2005]019号文件确定了各市培训点,请各相关单位加强管理,落实相应的办班条件,协助我会做好今年的考前培训,不断提高我省建造师考试通过率。
二、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在即,各市建筑业协会培训点按本通知的要求,抓紧时间摸底,严格培训自愿的要求报送一级建造师考前培训计划,详见附表。在当地办班不具备条件的,可通知考生到省协会培训部报名;我会拟在合肥办一期试点教学班,05年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可按专业课填报,见附表<1>(略),各市办班时间按附件表<2>(略)。
三、省协会办班时间为06年3月10日报到,3月19日结束。联系电话2871386、2649622,联系人:陆公昶 薛文忠。培训班地址设在合肥市芜湖路387号(旭日宾馆),宾馆联系电话:2867100 联系人:汪青玲。请各单位上报培训名单,以便试点培训能顺利进行。
四、2006年度下半年一、二级建造师考前培训工作安排具体时间,我会另行通知。
五、2006年度全省项目经理继续教育与岗位培训工作,各地也请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摸底和计划工作。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各市协会根据本地情况与省协会联系协调。
七、各项培训收费标准请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