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建协〔2014〕6号
关于成立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
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各单位会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全省性社会团体办事指南》第五条“全省性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指引” 和《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我会于2014年1月23日印发皖建协秘函[2004]1号《关于拟设立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等相关事项的审议报告》,已通过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全体常务理事通讯形式审议通过,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并内设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与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法律事务服务部合署办公。
二、聘任汪培文为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兼秘书长。
三、关于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及其秘书处其他组成人员的任职按程序批准后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抄报: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抄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人事教育处、法规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