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梅生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社会分工细化的必然产物,也是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其发育完善程度是市场经济体系成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政府的经济管理模式正发生着重大转变,简政放权、由微观管理转为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政府部门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和核准事项、明确将一些原有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行业协会管理等等,种种变化预示行业协会将肩负重任,面临重大变化。这些任务和变化与行业发展直接相连,可以说行业协会发展的好坏已直接影响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也是其自身能否作为行业代表的重要标志。
但由于目前我们的行业协会设置实质上是脱胎于计划经济,且大多是自上而下组建,“官办”和行政主导色彩较重,加之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在培育发展的过程中,很多地方尚存空白和障碍,因此在转轨的过程中,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行业协会一方面应深入超前的去思考、研究如何在市场经济下发挥作用等问题,另一方面要立足行业实际,渐近式地改革和发展,很多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我们认为应注重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处理好法律法规不健全与现实需要的关系
法制建设是这几年的重头戏,纵观业内法规,或多或少在法律和政府规章中都有不程度显现,使之一些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法律法规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是普遍现象,而涉及行业协会发展与管理方面有关的法律规定,更是十分匮乏和有限的。据了解,全国除上海、深圳两地出台过地方规定外,其它均为空白,而我们现在依据的只有89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号令),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部规章早就应该修改和完善。这几年有关行业协会的性质、行业协会的职能、行业协会与政府、企业的关系、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等等都存在较多争论和困惑。如协会性质:有认为应是行业内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群体利益组织、有认为是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的民间组织、有认为是社会中介组织、有认为监察及捍卫商界权益的团体;有从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阐述行业协会是市场交易主体,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而达成的一系列合约安排;有从管理学的治理之论阐述行业协会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机构管理共同事务的方法总和,是使互相冲突或不同的利益主体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连续过程。又如关于行业协会的职能:有认为是服务出来的、有认为是企业给予的、有认为是干出来的、有认为是政府授权的等等。我们认为这些争论和不同观点在现阶段是十分正常的,因为没有法律定位,没有标准规范,很多东西都是在探索之中。关键是要在争论中前进,不能等待停滞观望,这才是行业协会立足发展的现实。协会是一个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更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目前随着入世,基于建立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市场主体之间协调的现实需要,行业协会必须走向前台,扮演重要角色。我们从入世后一些行业协会维权的成功范例就不难看出,这些维权的范例,实质上是形势发展所形成的无法后退、无法等待的迫切实际需要。当前,在无现成法规可循或规章相对滞后的情况下,我们一方面要处理好法律法规不健全和现实需要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规范,促进协会工作的健康运行。现在,不少省的社团管理机构也出台了一些指导意见、暂行办法这都是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规范,据民政部门的信息,我省将于今年年底由省政府颁发促进社会团体发展的管理办法及指导意见。要按照这些规范来促进正常健康运转,关键是行业协会自身应逐步转变观念,逐步成熟,积极推进自身改革,在转型过程中,要向民间性、服务性、自律性、管理性方向发展。以发展为主线,以发展促调整,在调整过程中求规范,在现实工作中摸索经验和提供示范,进而研究立法的可行性;同时还应探索改革构建有利于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的管理体制,为行业协会的发展争取得更好的条件和空间,这才是行业协会的主攻方向。
二、处理好与政府、企业的关系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协会、企业要各有其位,相辅相成,要建立政府实施调控(宏观)——行业协会执行行业管理(中观)——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微观)的三个有所区别又相互衔接的经济管理层次。目前我国政府正加大兑现对世界的承诺,即实行市场经济和加大开放度,因此政府的经济管理模式正发生着重大转变,这种转变实质上是一次政府和民间组织的重新构置。这种重构是由政府部门自觉发动,是一场自我革命、自我缩减和自我放弃,这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目前具有十分的迫切性。纵观这几年,年年都提出转变政府职能,也做了很多努力,但效果不太明显,究其原因,一是我们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等这类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不完善,社会支撑体系薄弱;二是企业在转变经营机制改革产权结构、适应经济运行规则和环境、参与市场竞争方面能力不强,还不完全是市场经济下的现代企业;三是一些政府部门还恋恋难舍这种寻租空间,仍想维系这种包办社会、既是行业协会又是政府的两可状况。
现不少经济学家在分析市场经济中都预见会出现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或市场、政府同时失灵的状况,因此主张应当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之外引入“第三只手”,即中间调节机制。行业协会作为承接政府职能的一个主要载体,在承担起这种调节任务时,首先应正确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现政府部门正在进行职能强化、弱化、转化的变革,这是一个艰难、逐步的过程。目前需要将仍然滞留在政府部门的一些职能,顺利、放心的转移给行业协会,将潜在于企业和市场的职能发掘给行业协会。这是时代赋予协会的历史责任,因此行业协会必须要积极行动,快速落实,努力争取有所作为。其次要正确处理好与企业的关系,协会不是二政府,为企业服务的好坏,是行业协会成败兴衰的关键。过去我们的行业协会行政色彩重,依附性强,凝聚力差,会员面窄,缺乏行业的代表性,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不紧密,很难发挥行业代表的作用。下一步,行业协会一定要在注重为企业服务、推动行业发展、致力解决行业生存发展中的问题,为行业内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上下工夫。只要企业需要,不触犯国家政策、法律的,行业协会都应积极去做。同时也要注意处理好行业整体利益与个别企业利益的关系,处理好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利益的关系。在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中将自己的作用凸现出来,做到唱主角、起作用、不可少。
三、处理好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关系
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是个系统工程,与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一样,任务非常艰巨和复杂。目前应积极探索符合行业和企业需求的职能定位、组成形式与工作方式,找准自己的市场位置和发展方向。具体而言,协会职能要从过去的单纯服务向为行业整体利益服务的转变,从零打碎敲的评奖向综合的行业评优、定级和促进企业综合素质提高方面转变;从单一的专业培训向多层次、多形式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行业培训转变;从单一的服务向行业自律组织转变。在过程中,要处理好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举的关系,培育发展是目的,监督管理是手段。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确保行业成员之间的正当有序竞争,行业协会要有效地进行监督,保护合法经营、纠正行业内违规行为,教育督促会员遵守行规行约的约束,严肃行业纪律。在实际工作中,既要严格管理、又要避免管理过死,有所侧重。当前在坚持监督管理的同时,也要重点做好培育发展工作。像建筑业这样一个覆盖全社会、跨部门的大行业协会,更需要加快自身观念转变,规范运转机制,明确自己的位置和职能,实施公益服务、互相服务、创新服务,运用新的服务理念去解决原有的社会问题,通过高质量的服务获得各方认可和支持。
行业协会在实践中求发展,同样要经受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洗礼。在竞争中势必有一些行业协会和企业将被淘汰,协会工作任重道远的前景,目前也未成为现实。故此,政府的退出或放权,并不意味着协会运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会随之而来,这个过程的长短,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与企业的自主意识,行业利益的凸显,协会成效的积累和政府部门的帮助,而这一切,均有待于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我们要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多做实事,积极探索和创新,稳步前进。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支撑。在工作实践中做到以勤办会、以诚办会、以情办会,增加凝聚力、提高知名度,使我们这个大的行业协会更加生机勃勃。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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