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发展与法律风险防范座谈会”暨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 一、法律服务:组织专业人士通过协会网站、刊物的相关栏目等平台进行政策法律宣传服务并根据委托咨询研究。范围:国际诉讼和仲裁、国内诉讼和仲裁、公平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业务、公司业务、金融和信托业务、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注册、海事海商业务、海关事务咨询、并购、劳动人事等多个领域。职责:承担研讨建筑业政策法规,为政府提出行业相关建议,协助政府制定、实施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通过协会与政府建管部门建立定期双向沟通制度,积极参与涉及行业利益的决策论证,及时反映行业的共性问题和企业的呼声;在会员的合法正当利益受到侵害时,接受委托与有关方面进行交涉或组织协调;加强法制宣传,不定期地举办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辅导讲座和报告会;推进行业管理、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企业的需求给予法律帮助的引导等。
二、组织机构: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法律事务服务部 主任:汪培文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汪培文 副主任委员: (排名不分先后)
申玉恩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总法律顾问
吴晓东 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张美玲 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总法律顾问
汪锡武 安徽省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总 裁
吴天虬 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李素平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总法律顾问
张长明 安徽建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书 记
朱小周 安徽宝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孙永飞 安徽宏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张伟华 安徽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李中林 安徽天成建设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汪谦乐 马鞍山市建管处 副主任
杨 帆 宣城市建筑业协会 副会长兼秘书长
方林芳 亳州市建筑业协会 副秘书长 童乃兵 安徽省文一建工集团 总裁
副秘书长:(排名不分先后)许丽 刘长丰 胡泊 李永玮
委员:(排名不分先后)
杨冬兵 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法律顾问
钱春燕 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处处长
范丽华 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部主任
周志胜 池州市智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
赵正发 池州梅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利华 亳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处 高级工程师
许少标 安徽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李 威 铜陵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 勇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部副主任
江 亮 安徽广厦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务主任
汪炳源 黄山市祁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
曹 军 五河县建筑公司 经理
曹堂明 安徽省新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何 郅 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总经理 陈治明 安徽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室主任
薛育红 安徽宏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方 兵 铜陵市皖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科 员
卢金成 安徽长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孙海军 安徽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本茁 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部职员
李永玮 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部副经理
冯大财 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公司 企管部部长
张 文 安徽水文地质工程公司 主 任
汪洪翔 马鞍山市建筑业协会 副秘书长
胡希红 安徽九华山古典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董事长
朱志林 安徽省皖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长丰 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会主席
赵 亮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胡新龙 安徽淮化集团建筑安装公司 副总经济师
汪 超 安徽省安庆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法务部主任
王志平 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务部主任
冯海荣 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李 帆 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处合同管理员
陈尚斌 铜陵营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
倪友勇 安徽中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雯雯 安徽建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法务部主任
赵函静 阜阳市建管处 市场科科长
张 亚 蚌埠市一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徐洪轩 安徽省宏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莉莉 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专员
傅 剑 合肥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刁怀民 安徽省亳州市建筑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万军红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副总经理
许 丽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部主管
翟连兵 安徽省晋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分管负责人 胡 泊 安徽省文一建工集团办公室 主 任
三、联系方式: 电话:13805695256
邮箱:13805695256@qq.com
微信:w13805695256
qq群:安徽建筑法律群(群号:325416938)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网(http://www.ahjzy.com.cn);
四、工作规则: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的通知
皖建协函【2014】51号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工作制度,促进专委会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章程》,研究决定印发《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
十九 日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工作制度,促进专委会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专委会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实现中国梦。深入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整合资源,加强建筑法律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理论研究,帮助建筑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促进行业自律,推进我省建筑业的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第三条 专委会在活动中应遵守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政府、会员和社会服务。
第四条 专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专委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设秘书长一名并由专委会主任兼任,副秘书长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按规定程序批准任命;副秘书长经秘书长提名,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批准任命。
根据建筑业的发展和法律工作需要,专委会可分若干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设召集人一名,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专委会负责了解、掌握和研究建筑业领域发展动态,结合我省实际,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研究探讨建筑业的政策及法律制度;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委托,对我省建筑业重要课题及具体要求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相关意见、协调处理;承担其他委托的专项工作。
第六条专委会各委员每年至少应撰写一篇综合性报告或发表一篇专论,并提交专委会编辑成册,作为专委会工作成果。
第七条 专委会的每项工作都应明确负责人和配合工作的成员。涉及到两个以上工作组办理的事项,由专委会牵头并负主要责任,相关工作组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第八条 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编发电子版《专业委员会工作动态》,反映专委会及各委员提供的信息和工作建议以及相关专业文章,沟通专委会与协会及有关单位的信息交流;通报协会领导对专委会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专业委员会工作动态》由专委会主办,每位委员积极向《专业委员会工作动态》提供工作信息、建议和相关专业文章,以便及时交流,专委会可根据委员本人意愿经协会领导审批后在协会的网站及刊物上刊登或向外推荐发表。
第九条 每年组织开展安徽省建筑业优秀依法维权单位和优秀法务工作者评选活动,并给予宣传、表彰,不断地鼓励、推进我省建筑业法律事务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第三章 会议及文件制度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专委会每年召开若干次主任办公会、专委会全体会议和其它专项工作会议等会议,研究专委会工作或对某项工作组织专项论证研讨、培训等活动,由各委员所在单位轮流承办并负责除参会人员食、住、行之外的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专委会每年一般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交流全年工作,确定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专委会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需要以文字形式确定的,由参加专委会会议的全体委员签名确认,并由协会决定发送范围等印发事宜。
第十三条 为提高专委会工作效率,必要时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完成专委会相关的文件发放和会议内容。
第四章 专委会委员加入或退出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四条 专委会委员必须在本专业范围具备领先的技术水平,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愿为我省建筑业法律事务努力工作;身体健康,年龄适宜。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或自愿退出专委会可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协会审批;不遵守本规则的制度规定或累计三次不参加专委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专委会;凡不能胜任专委会委员工作的由专委会劝退或报协会批准解聘。
第五章 监督与自律
第十六条 协会对专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促进专委会高效自律。
第十七条 专委会内部要严格依照本工作规则开展工作,实行内部监督自律制度;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八 月十九 日
五、工作纪实: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是在安徽省建筑业联合会和安徽省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两会”合署办公的基础上成立的。是安徽省地区和部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工程勘察设计、科研等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合,并经省政府批准建立的行业协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纽带作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协助政府建筑业主管部门推进建筑业的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量迅猛增多,尤其是在重大经济、合同等方面法律风险防范方面,法律顾问参与提供法律意见显得尤为重要。因此,2010年3月16日,安徽省建筑业协会聘汪培文律师为协会的首位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协会服务于政府、社会和广大会员开展工作,是更好的促进各方依法办事,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协会法律服务工作,2011年12月21日,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印发了关于成立协会法律服务事务部、任命汪培文为该部主任的皖建协【2011】30和31号文件,并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送各市建筑业协会。
为努力打造“徽匠”品牌,坚持以法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创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于2012年12月15日在合肥召开了2012年安徽省建筑业“同济杯”政策法律研讨会。
安徽省建筑业“同济杯”政策法律研讨会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法定代表人王茂新秘书长参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参加本次研讨会的还有安徽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陈幼年处长;安徽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张行远调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民四庭沈建红庭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处处长牛富文;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刘绍云博士;安徽工人日报社社长、总编袁康;《法制日报》安徽记者站李光明站长;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吴昌文副主任;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艳阳博士;合肥市招投标中心宋友桂副主任;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处长王智源博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项红副庭长、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信息部马丽主任等参加了本次会议。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吴晓东致辞。安徽建工集团、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安徽华力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集团、安徽同济建设集团、安徽水利开发股份、安徽鲁班建设集团、蚌埠市建筑管理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安徽皖杰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安徽安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就我省建筑业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积极的研讨,李永玮等人的论文在本次研讨会主题征文中获奖,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功。
本次研讨会是安徽省建筑业首次召开的政策法律主题研讨会,是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主办,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办。
安徽省住建厅领导为安徽省建筑业“同济杯”政策法律研讨会论文作者颁奖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住建厅、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征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意见座谈会 2013年12月5日下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住建厅、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征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意见座谈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审判庭沈建红庭长,安徽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卢立新副处长参加了座谈会,并认真听取了安徽建工集团、安徽华力建设集团、安徽湖滨建设集团、安徽同济建设集团、安徽广厦建设集团、安徽鲁班建设集团、安徽水利开发股份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修改意见。座谈会讨论气氛热烈,举办成功。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在合肥市望江宾馆举办了“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暨建筑业法律风险防范高级研讨班”。
2013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开始使用,该版工程合同中双向担保、合理调价、缺陷责任期、工程系列保险、商定与确定制、索赔期限、双倍赔偿、争议评审解决等八项新制度,均对建筑业有重要影响。
为共同探讨新形势下建筑业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操作实务,交流和梳理施工企业法务及风险管控经验,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管理水平和诉讼技巧,帮助施工企业有效识别并防范生产、经营、管理过程法律风险,经研究,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决定举办本次研讨班。 2013年12月22日,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王茂新秘书长参加研讨班开班仪式并作了重要讲话;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四庭沈建红庭长、民事审判四庭程敏审判员就当前法律架构下的建筑业风险防范问题进行了讲座。
汪培文主任与朱树英律师亲切交谈
全国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3年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起草人及法律主审朱树英发表了《
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读与运用》的精彩演讲。来自全省各建筑企业分管法律事务负责人(法务总监)及法律部、工程部、合约部、生产经营部、综合部等各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及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筹)成员共五百余人参加本次研讨班,其间朱树英与大家进行了交流互动并一一回答了相关问题,本次研讨班取得圆满成功。
“建筑业发展与法律风险防范座谈会”暨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 2014年12月6日,“建筑业发展与法律风险防范座谈会”暨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在合肥成功举办。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企业部许家宏主任首先代表协会对发来贺信的单位致答谢词;协办单位安徽省文一建工集团童乃兵总裁在随后致欢迎辞;协会新产生的法专委委员和政府建管、法制、人社、税务部门、法院、新闻媒体等参会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省住建厅建管处张启兵处长做了重要发言;协会法定代表人王茂新秘书长最后做了会议总结讲话。本次会议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方针贯彻实行背景下召开的,对于建筑业依法维权,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推动产业健康发展等有着重要现实意义。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的成立
标志着安徽省省级商业行业协会首个法律专业委员会诞生,也是贯彻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和中央、省关于社会行业组织管理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安徽省建筑业依法维权、防范法律风险和行业自律工作,促进本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2015年元月新成立的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组织推荐安徽天成建设公司、安徽同济建设集团、安徽亚坤建设集团、祁红建设集团等我省数家施工企业在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建设》杂志上刊登介绍本企业法律工作的文章,向全省法制系统集体展示了我省建筑业法律工作的风貌,并赢得好评。 做为安徽省建筑业自己的专业法律团队正式组成,将为“徽匠”走向全国、走向世界保驾护航! 向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成立法律专业委员会发来贺信的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
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法制研究中心;
安徽工人曰报;
法制日报安徽记者站;
江淮杂志社;
安徽广播电视台经济电台;
安徽省税务学会;
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
安徽省房地产业协会;
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
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
合肥市建筑业协会......
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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