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业协会的定位及职能探讨(摘抄)
(参考材料)
南京市:
行业协会是由同业经济组织、相关单位和执业人员自愿组成,依法登记,具有非经利性、自律性的社团法人,履行服务、代表、自律、协调等基本职能。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中介作用,沟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作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的维权作用。
北京市:
协会是同业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经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协会应积极吸收同业中非公有制企业和在京的外地、外商投资企业入会。
协会的基本职能是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协会的具体职能,由各协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协会实际,在《章程》中予以确定。
上海市:
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
行业协会遵照自主办会的原则,实行会务自理,经费自筹。
行业协会的活动应当复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整体利益和要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行业协会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河北省:
行业协会是依法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同业经济组织、相关单位和执业人员自愿意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雨季府管理经济的参谋助手。
行业协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为基本职能。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2004年一次讲话中说:
行业协会是行政组织的参谋助手,是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要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必须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求实务真,以有为求有位,以自律求自强,以创新求发展,不断提高协会工作水平。一是协会要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这才能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二是要完善行业协会的管理机制。协会不能比照政府机关或者是事业单位管理,不能政、会或企、会合一。要通过调查研究,建立一套合理的管理机制,要配备适量的专职人员。三是要制定行业自律公约,要民主协商,自我约束,互相监督,真正实现“三个”服务。四是要建立健全有关廉洁自律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实行民主建会、民主理财,财务收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工作探讨:
协会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应运而生的社团组织,它的基本宗旨是为政府,为企业,为行业发展服务。
由中国工经联牵头起草的《关于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的若干意见》:
行业协会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的社会法人,是同行业市场主体的联合组织,也是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和民间性的社会经济组织。
行业协会是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中介组织,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不是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组织的附属机构,不得变相依附于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组织。行业协会之间,行业协会和联合会之间是平等、协商和合作的关系,相互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行业协会要认真作好以下工作:调查分析行业重大问题,研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提高行业国际竞争力;积极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行业信息;提供信息咨询,举办行业刊物;组织展销会、报告会、研讨会,开展招商和产品推荐活动;进行质量监督,培育名牌产品,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和推广应用;协调行业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进商品市场建设;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反映会员合理要求,协调会员关系;做好资质审查、质量规范、建设定额、职业技能能鉴定工作;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联系国际同行业组织。
摘自《建筑时报》论文—《政府职能与行业协会》:
美国的《经济学百科全书》称,行业协会“是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的团体”。
日本经济界人士认为,行业协会是“以增进共同利益为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事业者的联合体。
英国权威人士指出,“行业协会是由独立的经营单位所组成,是为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的合理合法利益的组织”。
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分工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结果,反映了各行业的企业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要求。具体的说,行业协会的形成及其作用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必须以同行业的企业为主体;二是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三是必须以谋取和增进全体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四是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社团。
改变行业协会存在的六种“身份”:
要使行业协会在WTO条件下充分发挥其职能,必须改变现行行业协会存在的六种“身份”。
第一,变放不下架子的“行政者”为主动参加的“沟通者”;第二,变无所作为的“旁观者”为积极转型的“服务者”;第三,变市场经济的“淘金者”为代表企业的“利益者”;第四,变单一经济的“遗传者”为最广泛利益的“代言者”;第五,变发展不平衡的“畸形者”为全面发展的“健康者”;第六,变价格垄断的“维护者”为市场竞争的“协调者”。
(薛文忠摘自有关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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