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建协[2014]21号
关于转发中国建筑业协会申报第四批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有关会员单位:
现将中国建筑业协会建协函【2014】16号《关于申报第四批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通知》(详情请登陆我会网站www.ahjzy.com.cn信息快递栏目查询)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建筑业协会和有关单位请对照申报条件择优选取有代表性的工程。
因中国建设建设工程鲁班奖评选办法申报条件第五条规定“自2014年起,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凡向我会报送过鲁班奖创优计划登记表的单位请积极申报,为下一步申报鲁班奖做好准备。
二、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于2014年8月25日前报送我会,我会研定后择优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
联系电话:0551-62871599(工程部)
传 真:0551-62649622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抄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人事教育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