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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和《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的通知

皖建协〔2003〕006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和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和《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贯彻。具体申报工作,我会将另行发文布置。
 
 
 
 
 
                                                     二○○三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印发 优秀企业、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的通知              
抄报: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省建设厅、省民政厅、
本会名誉会长                                                 
抄送:会长、副会长、各市建管处(局)、本会会员_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提高企业的资信和知名度,注重优势骨干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做大做强一批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是我省建筑业企业综合荣誉奖,是受省建设厅委托,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申报企业经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省建设厅备案,由省建筑业协会颁发证书和奖牌。
第三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按一定额度,分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三种类别分别评选,评选对象为我省建筑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企业,劳务分包一级资质企业。
第四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评选,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平择优、注重诚信、扶优扶强、鼓励先进”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创新,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企业有明确的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施工的工程普遍实现优质、低耗、安全、文明,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3、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基础工作健全、扎实。建立了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标准化体系;有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并初步实现了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各项统计数据完整、准确;重视技术开发和人才培训,积极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成果,生产要素配置合理,依靠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企业的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先进,资金利税率、产值利润率、流动资金周转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工程质量优良率和安全生产等,在全省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5、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建立了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的凝聚力强,重合同、守信誉。
6、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第二章                申报资料及评审程序
 
第六条  申报企业填写《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表》,提交企业所在市建筑业协会初审,并报经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签署推荐意见,报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省政府管理的企业,推荐的申报材料直接报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省政府管理企业的所属企业,省政府建设、交通、水利、通信等主管部门尚未脱钩的直属企业,推荐的申报材料经省有关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第七条  申报企业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1、《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表》一式四份;
2、企业结合评选条件的要求,提交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近两年内企业采取的主要改革措施和先进管理办法,各项经济指标和质量、安全完成情况,所获得的各项表彰和荣誉等。(2000字左右);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4、企业近两年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表)复印件;
5、企业近两年获得的主要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证书复印件;
6、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核标准量化评分,择优入选,优秀建筑业企业不按市进行名额分配和照顾评选。
第九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由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提名,报省建设厅备案。
 
第四章  奖  罚
 
第十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获奖企业可在施工工地、宣传资料和公众媒体上进行宣传展示。
第十一条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向上级协会推荐申报国家级优秀建筑业(建筑施工)企业,原则上从近期获奖企业中优选。
第十二条  安徽省优势骨干企业的评选(省建筑业总承包企业20强、专业承包企业10强、劳务企业10强)从获奖的省优秀建筑业企业中优选。
第十三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在获奖后两年内,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
第十四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优秀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五年内取消该企业的评选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三年六月四日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建筑工程项目经理管理水平,鼓励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地搞好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是我省建筑行业授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奖。其评选对象为全省建筑业企业中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  受安徽省建设厅委托,安徽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工作,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评选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后由省建筑业协会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荣获“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负责颁发证书。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改革开放,勇于创新;
2、具有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或取得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通过资质复查或资格注册;
3、从事工程施工管理8年以上,连续担任本企业项目经理四年以上,现正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直接从事项目经理的工作。
4、近四年内担任过两个(含两个)以上二等工程项目经理,且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
5、三年内所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达到80%以上,且至少有一项获市以上工程质量奖;
6、近三年内,在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无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7、诚实守信,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建设部87号令第十四条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
8、坚持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近三年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或文明施工奖;
9、严格项目成本管理制度,建立项目成本核算制,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三年内工程无亏损,项目经济效益明显;
10、重合同、守信誉、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资料
 
第五条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见附表),所在建筑业企业推荐申报,各市建筑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征同级建筑管理部门同意后,签署推荐意见,报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省政府管理的企业,推荐的申报材料直接报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省政府管理企业的所属企业,省政府建设、交通、水利、通信等主管部门尚未脱钩的直属企业,推荐的申报材料经省有关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第六条  申报资料:
1、目录;
2、《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3、1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
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5、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6、《安徽省建筑业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7、《申报表》中所填报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合同复印件、工程安全证明,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8、《申报表》中所填报工程项目全景照片1张,局部照片若干张,并附简要说明。个人标准二寸近照2张;
9、近四年,担任本企业项目经理职务的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个人及所从事的工程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它资料。
第七条  以上申报资料中《申报表》一式三份,其它附件材料一份,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对推荐资料进行初审,并向评审委员会写出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审定。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省建筑业协会提名,报省建设厅备案。
第九条  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审定结果,所颁发的“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证书,自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第十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事实的原则,广泛吸纳意见的原则进行评选。
 
第五章  奖  罚
 
第十一条 授予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可在施工现场、所在企业的宣传资料中展示所获的称号。
第十二条  企业对优秀项目经理的奖励办法和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
第十三条  获得“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在两年内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
第十四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永久取消其个人申报资格,取消其所在企业下一次的推荐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经安徽省建设厅同意,[1999]53号《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二OO三年六月四日
   附件: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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