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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往来款项的通知

 


皖建协函[2016 ]9

 

 关于核对往来款项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

   根据省厅综合计划处《关于做好李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建计函[2015]2270号)的要求,需对2014年年底以前的“徽匠”徽牌款项、建造师印章款项、培训费款项、“徽匠”建筑技能大赛款项、会费款项等未开具发票挂往来帐的经济往来事项进行核对清理,逐项开具发票。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到我会进行往来款项的核对工作 ,核对人员需要准备当时汇款的汇款单复印件,逾期不进行对帐的,我会将不再开具发票。

联系人:方国武 电话:0551-62871513

许晓庆 电话:0551-62871385

2016年3月2日

抄送:各市建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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