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建协函〔2025〕5号
各市建筑业协会,广德市、宿松县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中施企协信用字﹝2025﹞3号)及《安徽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通则》、《安徽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安徽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是“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的省份主站平台,所有填报信息互通互联,一次申报、评价,联动发布国家级、省级信用评价结果。
二、参评对象
初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等类型的初次申报企业。
复评企业:2022年度取得中施企协授予的信用等级企业,须重新核定信用等级。
年审企业:2023年度、2024年度取得中施企协授予的信用等级企业,须按时进行年审填报。
三、申报安排
初评企业首次参评须于4月18日前完成申报,后续批次另行通知;复评企业须于4月18日前完成申报;年审企业须于5月30日前完成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意向参与信用评价的初评企业,须尽快联系我会信用评价办公室,出具申请函于4月18日前报送。
(二)所有参评企业请登陆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网站进入“安徽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登录用户名、密码(新用户需注册帐号),填写“基础信息系统”(星级认定)后,进入“信用评价系统”完成相关资料的填报。
(三)各市建筑业协会,广德市、宿松县建筑业协会请于4月20日前在信用平台完成企业资料的初步审核、推送。
(四)我会按程序审定后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推荐。
五、有关事项
(一)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企业,年审结果为不合格,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的,作降级处理;凡逾期未参加复评的企业,其原有信用等级自动失效;
(二)复评、年审企业如需信用报告,或有恢复或晋升信用等级需求,请向信用委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进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媛林
电 话:0551-62871597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10楼1003室
QQ群号:132464096
附件: 1.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施企协信用字〔2025〕3号.pdf
2.《安徽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通则》、《安徽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pdf
2025年3月17日
抄送:本会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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