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建协[2008]25号
关于转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现将中国建筑业协会建协[2008]17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新办法要求对创鲁班奖项目的施工过程加强控制,在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应组织专家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各市建筑业协会请通知本市境内拟申报鲁班奖工程的主承建单位于工程开工之初将创优计划报送我会,并在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与我会加强联系,以便我们及时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价。
评选办法同时还对申报工程的规模范围做了较详细的规定,并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更名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对有关条款也作了适度的修改。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联系电话:0551-2871386(企业部)
传 真:0551-2649622
附:1.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请登陆我会网站下载中心文件下载栏目查询)
2.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创优计划登记表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抄报:省建设厅、中国建筑业协会。
抄送:各市建委、建筑管理处(局)、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附件2: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创优计划登记表
申报单位(公章): NO.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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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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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 |
万元 |
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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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层(地下 层) |
工程规模
( 请对照申报鲁班奖工程规模要求填写) |
㎡(或 ) |
万元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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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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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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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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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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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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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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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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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年 月 日 |
计划竣工 |
年 月 日 |
工程概况
及主要工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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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优措施 |
(可另附页) |
工程所在市
建筑业协会
初审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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