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安徽省建筑行业
第三届“徽匠”状元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建管函〔2009〕351号)
各市建委,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省建工集团:
为进一步弘扬“徽匠”精神,树立皖军品牌,展示“徽匠”风采,迎接全国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经研究,举办安徽省建筑行业第三届“徽匠”状元职业技能大赛。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拟于2009年7月中旬举行,具体日期、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举办地点:合肥市。
三、比赛工种:设砌筑工、钢筋工、抹灰工共3个工种。
四、竞赛目的:弘扬“徽匠”精神,打造皖军品牌,在全行业营造“学技术,育品牌”氛围,促进提高我省建筑劳务整体素质,为建筑劳务市场全面推行从业许可制度奠定基础,推动我省建筑业由建筑劳务大省向建筑强省跨越。
五、参赛人员:凡从事上述职业(工种)、年满20周岁的从业人员均可参加,由各市建委组成地区参赛队统一向大赛组委会报名。每个工种报2名选手,砌筑工、抹灰工参赛选手可带1名辅助工。省建工集团单独组队。中央驻皖和其他省管企业按属地原则报名。
六、举办单位:安徽省建设厅。
承办单位: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七、比赛内容:大赛分应知考试和实际操作技术考核两部分。应知部分采取闭卷考试,由大赛办公室统一命题,集中考试。内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职业技术标准》中砌筑工、钢筋工、抹灰工高级工和技师应知范围。实际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地操作比赛的方法。砌筑工的比赛内容为选手使用手工工具或机械,按图纸要求,将砖、石、砌块,砌铺成各种形状的砌体及屋面铺、挂瓦等。钢筋工的比赛内容为选手使用手工工具或机械,按施工图要求,将钢筋除锈、调直、切断、并进行加工成型和安装绑扎成各种钢筋骨架。抹灰工的比赛内容为选手使用手工工具或机械,对建筑物内墙面抹灰,包括墙面混合砂浆抹面和窗台、踢脚线、护角等抹水泥砂浆。评分标准包括操作质量和速度。
应知和实际操作两项成绩均按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其中应知成绩占30%,实际操作成绩占70%。具体应知范围和实际操作要求由省建筑业协会、省建筑装饰协会分别另行通知。
八、表彰奖励:大赛每个工种设立一等奖1名,同时授予“徽匠”状元(全省建筑行业技术状元)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二等奖2名,授予“全省建筑行业技术标兵”荣誉称号;三等奖3名,授予“全省建筑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优秀奖6名。各工种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授予技师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其他参加全省大赛成绩合格的选手,授予高级工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各市建委和相关单位应对获奖选手给予精神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大赛设团体一、二、三等奖各一名。上述奖项均由安徽省建设厅颁发奖牌(或奖杯)和证书。
同时从本次大赛抹灰工获奖选手中推荐2名选手参加今年全国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九、有关要求
1、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参加全省“徽匠”状元职业技能大赛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搞好协调。各组队单位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组织预赛,大赛组委会不做统一要求。
2、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全行业、全社会广泛宣传“徽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充分展示安徽建设者优秀形象。
3、请各地务必于6月10日前,将领队、裁判员和参赛选手、辅助工名单按附件3要求统一填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裁判员随报名表交1寸照片2张,各参赛选手随报名表交1寸照片4张,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4、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联系人:李培培 电话:0551-2871599、2649622(传真)
张红燕 电话:0551-2886523
附件: 1、大赛组委会名单;
2、大赛选手名额分配表;
3、大赛报名表;
4、大赛报名照片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总工会,省建筑业协会、省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附件1:
安徽省建筑行业“徽匠”状元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
主 任: 倪 虹 省建设厅厅长
副主任:王茂新 省建设厅副巡视员
成员 : 周元楼 厅建筑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马前光 厅科技教育处处长
王一建 省建设建材工会主任
曾传发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
王晓魁 厅建筑管理处调研员(省装协秘书长)
周铁钧 厅建筑管理处调研员
王 斌 厅办公室副主任
张行远 厅科技教育处副处长
王树平 省建设建材工会副主任
刘 超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纪开学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孙业飞 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主任
组委会秘书长:周元楼
副秘书长:马前光、王一建
总裁判长:周铁钧
副裁判长:张行远、王树平、孙业飞、王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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