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建协函[2011]21号
关于组织参加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培训工作的函
各市建筑业协会、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103号),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以市场为导向,结合自身优势,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总承包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做大做强。经与省水利厅相关部门协商,我会将组织参加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条件
1、取得水利以及相关专业(房建、路桥、市政等专业,下同)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备水利及相关专业工程类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或高中以上学历且从事水利及相关专业现场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
2、年龄不超过57周岁;
3、从事水利水电施工2年以上或者房建、路桥、市政等专业工程施工3年以上,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
4、我会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
二、培训报名
各市建筑业协会、有关建筑业企业负责组织培训报名工作,填报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培训考核申请情况汇总表,并于5月底前报送省建筑业协会培训部。
三、培训发证
本次培训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1]497号)要求,由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承担,经考试合格后,核发《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省建筑业协会核发《安徽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水利专业);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联系人
省建筑业协会培训部 方国武 电话:0551-2871504
传真:0551-2645285
附件1: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和规模标准
1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和规模标准.xls
2、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培训考核申请表
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培训考核申请情况汇总表.xls
3: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培训考核申请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培训考核申请表.xls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