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具备申报国家优质工程条件的
已竣工及在建工程项目清单的通知
皖建协函[2012]6号
各市建筑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工质字〔2012〕1号文《关于报送具备申报国家优质工程条件的已竣工及在建工程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详情请登陆我会网站www.ahjzy..com.cn信息快递栏目查询),请按照工质字〔2010〕9号文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0年修订稿)的规定,将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期间已竣工的项目(见附件1)及目前在建且具备申报国优奖条件的项目清单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见附件2)于2012年2月25日前报送我会,我会汇总后统一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其中,已竣工项目清单中,须标明未获得设计奖需进行设计水平评定的项目。
根据通知要求,审定委员会决定将保障性住房纳入到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具体评选标准另文通知。请各市建筑业协会及有关单位将目前已竣工或在建的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清单(见附件3)一并报送。
联系电话:0551-2871599(企业部)
传 真:0551-2649622
电子信箱:ahjxqyb@sina.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安徽省建筑业协会企业部
邮政编码:230001
附件: 1.已竣工具备申报国家优质工程条件的项目清单doc;
2.在建且具备申报国家优质工程条件的项目清单doc;
3.已竣工及在建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清单doc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抄送: 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人事教育处,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