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协经(201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组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每三年需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和年审,其组织工作由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具体负责。现将《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继续教育和资质年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