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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建协函〔2013〕24 号
关于对《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各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新形势,我会秘书处代拟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次修改是在原评选办法(省建设厅建管[2008]129号文)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来“黄山杯”评选的实际工作情况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的。与原办法比较,主要做出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一、公共建筑工程评选范围中增加“建筑面积20000㎡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群体建筑”。
市政公用工程原办法中“2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灌站”修改为“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燃气、热力工程”;原办法中“日处理垃圾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修改为“日收运、处理能力100吨/日或投资2000万以上的垃圾处理设施”。
二、对纳入“黄山杯”奖创优计划的工程进一步明确了创优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对纳入创“黄山杯”奖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三、原办法中“申报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积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根据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意见修改为:“申报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应已获得市级(含)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
四、为推进我省技术进步和建筑节能工作,拟在申报条件中增加下列内容:
1.申报的工程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5项。
2.凡是获得省级、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获得省级以上绿色施工工地的项目,在施工中形成国家级、省级工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定为“黄山杯”奖。
3.申报工程应按照《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建筑节能的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规定标准。
4.申报的工程应积极推行先进科学的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和方法,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并取得项目管理成果。
五、申报材料中增加下列内容: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市级以上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得省级、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获得省级以上绿色施工工地的证书复印件,国家级、省级工法证书复印件。并对提供的工程照片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六、为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将“根据安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2009]80号文《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可根据建设规模和工程特点增加3%左右的优质工程价款。”写入办法中。
七、根据2013年元月1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会意见:原《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省建设厅建管〔2008〕129号)第二十一条厅长办公会审定程序取消,评审结果经公示无疑义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批准后表彰。
经请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现将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寄发给你们,请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到我会(修改处请予标注)。
附: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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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51-62871599(工程部)
传 真:0551-62649622
E-mail:ahjxqyb@sina.com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市政工程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单位。 |